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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通过执行干警连续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孙某家属终于与被致害人家属康某等四人达成和解。孙某家属将筹集到的18万元赔偿款交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当庭出具谅解书,对孙某在交通事故中的意外致害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其从宽进行处罚。
2020年5月29日15时许,孙某酒后驾驶无牌号四轮车,沿新蔡县兴业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一路口时与刘某停放在道路南侧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轮车上乘坐的王某(女)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经新蔡县交警大队认定,孙某对此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双方因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的家属康某等四人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法院审理后,判令孙某赔偿康某等四人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康某等四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的刑事部分也已进入公诉阶段。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对孙某的财产进行查询,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涉及标的又较大,如果不赶在刑事判决前进行化解,下一步案件很可能成为“死”案。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康某等四人既能快速得到赔偿款,孙某也能有机会得到改正的机会,因为这本来就是个意外事件,如果双方互不相让,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
执行法官及时联系当事双方并阐述了自己的上述想法,双方当事人听取了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后,对抗情绪逐渐得以缓和,最终达成了和解。在履行完手续后,当事双方表达了对执行法官快速处理案件的感激之情,该案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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