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奶茶妹上班一个月后,就被店里的"店长"叫到了他所住的地方,随后实施了暴力侵犯,奶茶妹不堪凌辱,觉得自己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情没有脸面在继续活下去,第二天配合警方做好了笔录,但第三天奶茶妹就就选择跳河轻生了。遗书上还说着,没脸活下去了,奶茶店老板在被警方询问时却回答道,那个人不是奶茶店的店长,和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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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事情已经过去了近3个月,奶茶妹的父母至今没有看到嫌疑人的父母以及家人出面,也没有等到对方的任何一句道歉,这让奶茶妹父母更加寒心,本就是悲痛欲绝。

暂且先抛开曹某是否是店长的问题,作为奶茶店的老板,自己的员工因为被侵犯而自杀,作为死者生前的老板,出于人之常情和人道主义也应当对死者父母进行慰问和安抚,而不是案发后不闻不问,撇清责任。从道德上来说,奶茶店老板做法不妥。
那么曹某到底是不是奶茶店店长呢?
尽管奶茶店老板尽力否认,但是根据许虹的微信记录和平时称呼,可以认定曹某是店长,当然,结合曹某本人的供述,则能更有力地证明曹某是否是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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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虹生前所写的遗书来看,曹某是蓄谋已久的性侵。她写道“不会有人相信我是不情愿的”,能用生命捍卫贞操的女人这个世界真的不多见了,可以看出女孩的性格是多么的刚烈,也暴露这样的行为对女孩内心伤害是多么的大,以至于用生命做出抗争。但是这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因为生命才是最珍贵的。

虽然女孩的死非常让人悲痛,也非常让人惋惜,甚至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也对自己的家人不负责。现在社会已经进步成这个样子了,再用自己的生命为贞操买单,已经不至于了。好好活着,才能看到罪犯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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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说说奶茶店,那个所谓的曹店长的恶行也让人愤慨。但对于女孩家长向奶茶店老板讨说法让其承担责任,甚至用控诉书堵住店门讨说法,在我看来,却是恨乌及乌、殃及池鱼了。
毕竟两个人都是成年人,而此事的发生既不在店内,是否工作时间也有待查实。至于女生家长纠结曹某是不是店长,也并无太大意义,一个奶茶店的店长,其实也不过是老板雇用的打工者,说其利用权力什么的,未免抬举了他。如果一个单位或企业的员工发生性侵恶行,领导和老板都要承担责任,未免有些太难为人了。曹某已落法网,老板是否有责任,一切自会有法律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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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提醒一下,刚刚踏入社会的青年,尤其是才刚满18周岁的女性,贸然到异性领导的宿舍或者被领导要求到宾馆,都应当予以高度警惕,即便是被要求去谈工作,也要明确予以拒绝,如果不好拒绝,可以告诉对方去哪种场合不合适,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上班期间在公司或者办公室沟通,而不要贸然一个人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