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购买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等是别有企图,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

银行卡(网络资料图)

10月23日,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头桥派出所通报了近期破获的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成功抓获4名嫌疑人,严厉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

近些年,网络电信诈骗类案件持续高发。民警侦查中发现,诈骗团伙为了逃避打击,经常会购买别人实名制开办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从事诈骗活动。

一些市民明明知道对方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网银和U盾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为了几百元收益,他们依然将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非法出售给了违法犯罪人员。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按照相关部署,全国当地迅速打响了“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漫画(图片来自网络)

不久前,头桥派出所先后接到4起线索: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手机卡等,卖给来历不明人员。

后经缜密侦查,反复分析研判,民警连续奋战,嫌疑人杨长某、孙某韬、刘正某、赵某平等4人先后落网。面对审讯,4人称,有人出价800元-1500元不等,让他们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和U盾,随后又捆绑手机卡,一并卖给对方。

明知对方用于违反犯罪活动,经不住金钱诱惑,加之心存侥幸,他们最终还是答应了。

警方提醒(图片来自网络)

最令人震惊的是,落网的四名嫌疑人中,其中一人为高中生,还有一人是在校大学生。目前,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擅自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如果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延伸:
非法售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行为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任勇

编辑 贺韬

编审 刘丹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