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人闯红灯过人行横道,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伤或者撞击死亡,这个责任如何划分,网络上一直都有很多争议,为此我查阅了相关知识和一些经历过此类事件的当事人的口述,整理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行驶,如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如果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遇到行人正在经过马路,机动车应当进行避让。

从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可知,行人不管是不是在闯红灯,就算是在闯红灯过人行横道,只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都应该停车让行,并且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做好减速让行的准备。

如果机动车在没有超速违章,没有酒驾违法的情况下,撞了正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的行人,责任主体当然是行人,但是机动车驾驶员也是有一部分责任,虽然没有超速,但是没有减速,一般情况下会判定10%的次要责任,这10%的次要责任赔偿费用应当由机动车投保公司三者险和强制保险来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没有违法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由机动车投保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和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所以说机动车在没有违章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会为你进行理赔的,这点完全可以放心。

以上是机动车负次要责任,赔偿10%的经济损失。还有一种事故是机动车无责,闯红灯行人全责,比如行人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人行横道,如果机动车在没有违法违章的情况下撞了骑车闯红灯经过人行横道行人,这个结果又不同,100%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因为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都应该下车推行,而不是骑行,行人本身就违法了,出现事故肯定是骑车行人全责。

当然出现事故不能逃避,如果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了闯红灯的行人后,机动车直接开走了,这时的处理结果又是不同,事故逃逸,机动车本来只有10%的责任,现在成了事故逃逸,机动车全责,是不是很冤。如果造成行人死亡,你又逃逸了,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司机无法想通,本来就是行人过人行横道闯红灯,应该是行人全责才对,为什么还要给司机10%的责任,其实作为司机,我也是很想不通,但是你又返回来想,如果自己在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注意观察,绿灯亮后不急起步,不急加速,可能就不会出现事故,所以司机是应该有一小部分责任的。

小小总结:

事故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交通事故每时每刻都在重演,大家很多时候就是快那么一秒就酿成大祸,毁了两个家庭。我一直在强调等红灯时,绿灯亮并不一定表示人行横道上已经没有行人,有些行人鬼探头才刚刚起步,有些赶时间的行人就喜欢抢那绿灯最后一秒钟,司机快一秒,行人慢一秒,事故就是在这一秒之中发生的,绿灯亮时多观察,起步慢点最多就是被后车骂两句,当出现事故后,后悔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