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古塔位于今天的黑龙江省东部的海林和宁安。清朝初年,这里是与世隔绝的蛮荒之地,专门用来流放那些犯了重罪的人。

据《研堂见闻杂录》中记载:“宁古塔,在辽东极北,去京七八千里。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世界。中国人亦无至其地者。”

顺治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因“科场舞弊案”被流放的吴兆骞、方拱乾等八名举子以及家人,经过了一百二十天的艰难跋涉之后,到达了宁古塔,开始了生死未卜的流放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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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后,对于在宁古塔地区的生活,吴兆骞在给友人顾贞观的书信中这样描述道:

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至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雪才到地即成坚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从这番描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宁古塔的自然环境有多么恶劣。而吴兆骞给顾贞观写这封信的目的,就是希望顾贞观能够施以援手,将他从这苦寒之地解救出去。

除恶劣的自然环境外,宁古塔的生活环境为极为简陋,据清代一些被流放到此地的犯人们描述,宁古塔被称为“石城”,当时“城内居民,寥寥数家,总管公署,均在其中。耕农之地,在城外十里,离城稍远处。却是耕者绝少,弥望无庐舍,长行数日,不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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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方拱乾这位曾经的荣华富贵的举人被流放到宁古塔后,他吃惊地发现,作为省级行政中心的宁古塔新城竟然还不如南方的一座小镇。在这片简陋的土地上,宁古塔新城枕河而居,一些短木头随意插在土里便构成了所谓的城墙,城门用碎石砌成,城内修建了几间破旧茅草屋,便是办公场所了。

官员的办公场所尚且如此,被流放在这里的犯人的生活,我们就不难想象了。

以上就是宁古塔的自然环境与生活环境,接下来我们就重点说一下为何一提起流放宁古塔,人们便会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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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仅次于死刑的流刑制度

流刑”制度,又称流徙,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但真正确定为一种常刑是在隋唐时期。唐代喜欢将犯人流放到炎热的岭南地区,而清代则喜欢把犯人流放到寒冷的东北,也就是宁古塔。

清代,将流刑作为五大主刑之一,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说,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

清朝初期,国家政权尚不稳定,南方的反清运动如火如荼,台湾的郑氏不时侵扰东南,西南的吴三桂又拥兵自重。对清朝统治者来说,安置流犯的不二选择就是他们的老家东北,最合适的地方就是当时的宁古塔。

因此,为了将流刑制度化,清政府先后制订了《三流道里表》《五军道里表》等法律文书。根据流放的远近,将流放的等级分为三级,后又改为五级,分别是流放2000里、2500里、3000里、3500里、4000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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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北京到宁古塔的距离,已经达到了流放的最远标准,即被称为烟瘴之地的4000里,从北京地区走起,到达宁古塔,费时需四五个月,以当时的险恶环境,很少有人能活着走到宁古塔。

根据清朝法律规定,犯人被判流放宁古塔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上路,每天行驶不得少于50公里的路程,由朝廷所派专人押送。在交通发达的今天,50里对我们来说不过是咫尺之遥,但在当时,一天靠双脚行走50里,且不论风霜雨雪,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考验。

古代封建制下,经常讲究的人“一人犯罪,全家株连”,倘若一人犯罪流放宁古塔也就罢了,但在古代的株连制度下,一人犯罪,陪葬的往往是一个家族。因此,对于大多数被流放到宁古塔的犯人来说,他们不是一个人上路,通常是整个家族一起被流放。

一个家族中,有男有女,有老人有小孩,那些身强力壮的男性还好说,最惨的往往就是女人和小孩以及老人,尤其那些自幼就养尊处优的女人们,必须依靠着她们的“三寸金莲”,一连几十天地行走在荒无人烟的古道和瘴气弥漫、虎狼出没的原始森林,时刻面临着失去生命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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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途中,犯人们必须一直戴着枷锁,直到流放地才能打开。这个过程中,倘若有点钱贿赂给押送人员,则会被格外照顾,至少和别人相比不会那么惨了,如果没有钱贿赂押送人员,那这沉重的木制枷锁就会一连几十天戴在脖子上,一旦淋雨,枷锁就会变得更加沉重无比。倘若行走于陡坡悬崖,密林山径,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的危险。

关于押解之路上的可怕,据记载:“半道为虎狼所食,猿狖所攫,或饥人所啖,无得生也。”也就是说,如此可怕的押解之路,半路上大多数人都会被虎狼所食,更有甚者会沦为同类的食物。如此险恶的押解之路,虽不像死刑那样立即绑赴刑场,但对人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足以另一个人一生难以忘怀。笔者认为,这种刑罚其实比死刑更为可怕!

因此,对古代统治者来说,将作奸犯科的人处死固然很容易,但对民众的威慑力度却远远不如流放。因为,当被流放者沿途的悲惨遭遇传到民众的耳朵中时,他们对这种残酷的刑罚所产生的恐惧感,才是清朝统治者想要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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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到宁古塔以后的生活

流放到宁古塔以后的生活

对于许多被流放到宁古塔的人来说,当他们艰难跋涉几个月后,到达宁古塔后会发现,等待他们的不是苦难的结束,真正的苦难才刚刚开始。

一般而言,被发配到宁古塔的犯人,有两种去向可供选择,一是“为奴”,二是“当差”。为奴就是我们在看清宫剧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与披甲人为奴”,所谓“披甲人”,即守边将士,也就是说,被发配到宁古塔的人要给这些人当奴隶。当差与为奴相比,则会好很多,最起码人身自由有所保障,而且表现好了,以后有机会可以出户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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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奴之后,犯人就会丧失人身自由,他们的价值,甚至没有一头马一头牛重要。为了使这些犯人们“备尝艰苦,常受折磨”,清朝的法律对他们的后代做了种种规定,比如其他犯人可以赎身或者减刑,而与披甲人为奴的犯人们不仅自己不能赎身,其子孙后代也要时代为奴,不准出户为民。

除此之外,奴隶主对奴隶也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以及控制权,奴隶主可以随意地打死或者处死奴隶,打死了报到官府后,官府根本不会追究奴隶主的责任。如此毫无人性的法律制度,激起了不少犯人们的反抗,有的选择逃走,有的选择杀死奴隶主,但无论何种,一旦他们被抓住,都将面临着凌迟处死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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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清朝时期人人闻之变色的“流放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的惩罚,是当时所有人都不愿触及的一种刑罚,一旦被流放宁古塔,不论你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你这一生基本上已经被宣判了死刑,恶劣的气候环境,贫乏的物质条件,以及身体心理上所受到的双重折磨,如同一条条小蛇,噬咬着每一位被流放者日渐荒凉绝望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