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有在外租房的经历,一般情况来说,租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租赁合同,然后不管是押金还是其他什么问题都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而严女士的朋友在7月份租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到期了,她之前所交的押金却退不回来,这让她很是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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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时候,严女士的朋友通过某租房公司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三个月,当时租房公司的销售员说,房东是一个八十多的大爷,行动比较不便,所以当时严女士的朋友就与销售签的合同,并没有见到房东,而她的租期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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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然后严女士的朋友也及时搬走了,并且也把该交接的内容都交接清楚了。当时租房公司的销售表示第二天就会把押金退给严女士的朋友,但是从10月9日到现在,押金都没有退。而现在租房公司说的是要等这套房子重新租出去之后,然后再把押金退给严女士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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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女士觉得租房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但是她又要不来押金,所以没有办法只好求助于记者,而记者得知严女士朋友这件事,就和她一起找到了这家租房公司,而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销售员已经离职了,严女士朋友的押金还在销售员手中,所以就希望严女士去找销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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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了这位工作人员的话之后,记者表示,之前的销售员也是这里的员工,他是代表租房公司来签的合同,为什么要严女士去找销售员呢?而工作人员听到记者的话就希望严女士能够拿出合同。但是严女士表示,合同已经被弄丢了。记者觉得,不管合同有没有丢,严女士朋友都是通过这家租房公司来签的合同,所以公司就应该给退押金。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严女士已经报警三次了,民警来的时候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严女士和朋友可以去告那位销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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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记者联系到了租房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严女士朋友租的房子是一个租客转租的,并不是跟房东签的合同,所以她们的租赁合同都不一定具有法律效益。不过后来在记者的沟通下,这位负责人联系了当时的销售员,然后负责人愿意给严女士的朋友退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