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一名大货车司机王某从事长途运输,在前往黑龙江时连续驾车一天两夜,在卸车时又用力过猛,导致脑出血死亡。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雇主李某告上法院,索赔44.9万余元。2020年10月,法院判决雇主李某赔偿8.9万余元。

30多岁的王某是辽宁营口人。王某是个大货车司机,受雇于老板李某跑长途货物运输。

一天王某按照雇主要求,到黑龙江运输货物。期间王某连续驾车一天两夜,赶到目的地时,又准备卸货,叠起了苫布。此时他发觉自己头部剧痛,被送往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经抢救无效,王某死亡。

王某有妻子和一个才10几岁的女儿。还有父母健在。王某的家属在事发后将雇主李某夫妻俩起诉到法院。索赔44.9万余元。家属称,王某去世时才三十八岁,因长途驾车一宿加一天再加半宿,造成身体疲劳,没有休息好,又因大车苫布质量很重,本应2人共同完成。但由于雇主没有安排好由2人来叠苫布,所以只有死者王某一个人来完成叠苫布的任务。那么一个人需要投入很大的力气,也因为用力过猛,血压突然升高造成脑出血,直至死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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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说,王某生前根本没有高血压病史,所以王某的死因与劳务活动中李某安排不当,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家属说,死者王某在从事被聘用劳务过程中,李某安排其工作不当,驾驶疲劳,叠苫布时用力过猛,造成血压突然升高,突发脑出血死亡,女儿成长至18岁还需很多年,读书上学需要很多钱,因此雇主应该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雇主李某对王某死亡产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某的死亡系突发疾病引起,且从病历体现其自身患有高血压病,其应考虑到自己是否适合长途运输驾驶员工作,故王某对自身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其自身应承担50%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雇主赔偿309184.13元。

一审宣判后,雇主李某上诉。营口中院二审认为,王某叠苫布的行为,本身并未超出一般人对正常劳务的理解,雇主并不存在过错,但王某是在劳务中死亡,雇主李某是王某提供劳务的受益者,应支付相应的补偿。承担20%责任为宜,法院近日二审改判:雇主赔偿家属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