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至6月期间,厦门市的67岁的郑某多次在地铁、BRT站点猥亵女性,方式包括用手触摸女性胸部、用拐杖戳女性臀部和下半身敏感部位,受害者为年轻的乘客、乘务员,最小受害者仅17岁,6月28日,郑某被警方抓获,其作案的拐杖也被随案移送。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犯强制猥亵罪,其作案的拐杖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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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237条规定,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公共场所犯罪或者是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从重处理,郑某的"咸猪手"行为出现在公共场所,而且受害者里边有未成年人,已具备从重处理的条件。

有网友对此评论为"坏人变老了",其实是否会犯罪,和人的年龄没有太大关系,和背后的教养、对于法律的认识关系更大,像是郑某这样的人,对于道德和法律制裁的恐惧程度是比较低的,用俗话来说就是"老天第一,自己第二",自己快乐就好了,哪管别人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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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部分猥亵犯的心理就比较"变态"了,他们渴望突破规则,认为这样给自己带来的快感和刺激更加强烈,就像是有的人结婚久了会出轨,因为他们觉得偷情时的感觉更加兴奋刺激,和自己熟悉的老婆在安全的场合下亲热则不会有这种刺激感,对待这类猥亵犯必须要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单纯的猥亵无法满足他们时,他们的犯罪行为会更加恶劣。

数据显示, 95%以上的猥亵案被告为单独作案,和强奸案不同,80%以上的强奸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而猥亵案多发生在网友和陌生人之间,合计占比为57.06%,接近79%的被告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刑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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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大连市85岁的陈某多次在某广场附近,以每次5元的价格多次诱骗猥亵7岁的小丽,被群众发现后报警,但法院做出的判决却让很多人意外:陈某补偿小丽2万元,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实际操作中,判刑1年缓刑1年约等于陈某不用坐牢。

相对较轻的量刑、对法律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受害者羞于维权,使得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清华大学的研究数据显示,2014年到2017年这几年间,强制猥亵案数量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2017年审理的案件,是2014年的两倍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女性尤其是未成年人,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就非常重要了。

外出的时候可以做一些保护措施,用防晒衫、遮阳伞和购物袋等方式对关键部位进行遮挡,坐地铁、公交的时候尤其要注意这些问题,在商场换衣服的时候,要检查一下试衣间的环境,看看镜子是单面的还是双面的,入住酒店和宾馆的时候,要先检查一下有没有摄像头。

"咸猪手"一般比较心虚胆小,坐公交、地铁时要是发现有人在摸自己或者是用敏感部位触碰自己,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可以及时地躲开、向乘务员和其他乘客求救,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报警,不要一味地惧怕和忍让,这样才可以震慑住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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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家里边有未成年的女孩子的话,也可以教其一些基本的生理知识,让她们知道什么是长辈和晚辈之间正常的亲近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对隐私的侵犯,部分保守的家长可能觉得孩子比较小,不适合了解这些内容,但这是保护孩子的必要手段,家长不说,学校也不说,犯罪分子就会用实际行动告诉她们,对儿童的猥亵,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可能会伴随她们一辈子,那个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案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