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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前副市长朱高文

湖北省鄂州市前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朱高文被“两规”三年多后于2019年12月2日接到一审判决书时,他看出其中37处虚假表述,朱高文指这是一个未真正“公开”开庭审理走形式后而拼凑出来的判决书

因此,朱高文递交了上诉状,标题为《关于朱高文被蒋某迫害一案刑事上诉状》,该上诉状简短的正文讲述了朱高文遭遇刑讯逼供、不服一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其后另有五个附件,其中第五个附件罗列了该判决书“严重失实、明显矛盾、恶意栽赃部分”共37项内容。

该案一审没有律师参与辩护,朱高文上诉表示,其2项罪名都难以成立,之所以会有错误的判决结果,源于他的各项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包括依法排非的请求未被理睬,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没有律师为他辩护,从未见过的物证也未经质证径自进了判决书。

受贿事实证据存疑

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至2016年,朱高文利用担任应城市市长、市委书记、荆门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3家企业和1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9万余元。

朱高文指出,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有9项明显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不全,不能成立。在这9项事实中,自己根本就没有受贿的故意,均是亲朋好友、同事逢年过节的礼节性来往;且在此过程中,在收到大额礼金即超过5000元的部分后,他便立即上交组织,证据显示,他先后及时共上缴人民币合计48万余元,更不存在具体的请托行为,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

剩下的2项,一是杨某清的那一笔指控,另一个是关于艾星球家具的指控

判决所称杨某清“所送的金条和手表”,朱高文称其根本就没有收过,所谓“赃物”属于移花接木,一审认定的金条12根、欧米伽手表1块,没有物证呈现质证,案中的物证与所谓行贿人杨某清购买的物证根本不是同一个物品。

事情过去四年多后,杨某清还不敢答应朱高文家属的作证请求,杨某清称,不敢作证是因为纪监委的人还时常在找他,一个客观事实是,杨某清向朱高文提出的请托事项,全部被朱高文拒绝,整个事实存疑,却被一审认定。

至于艾星球家具指控,朱高文当时认为,艾星球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包干”标准要求,其认为包含家具在内也就值10万元,不存在受贿故意,艾星球也没有任何请托事项,朱高文也没有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任何利益,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家庭财产来源明白

一审认定,截至2016年10月,朱高文个人和家庭的房子、车辆及存款等所有财产折合人民币426万余元,个人和家庭支出合计折合人民币146万余元;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其他有明确来源的收入折合人民币146万余元,认定其差额部分236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因此定罪。

人们议论说,朱高文是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一个厅级干部,其妻子也是有高级职称的医生,夫妻俩工作近三十年,积攒下来全部财产折合400多万元,当地很多人凭直观认为,这说明朱高文非常罕见地廉洁。

朱高文说,从案卷证据里,梳理出5个方面的理由,说明不构成此罪。他对家里有多少财产根本就没有概念,也没有管。

同时,朱高文已经详细向办案人员说明一些钱的来源,诸如三十年间生病住院期间收取礼金、孩子过年过节期间收取亲朋好友的红包,以及稿费等。

其妻子近三十年的从业生涯,其工作收入无法事后计算,这些收入朱高文也不知情,更没有说明其来源的义务。

更难以事后核算的,是其妻子的理财收入,包括支付宝、腾讯等各网络平台、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这些收益客观存在却没有计入合法收入来源。而这一块收入,朱高文依法没有义务说明其来源。

知情人透露,一审按照平均生活费用证明核算家庭支出是不符合实际的,存在构陷的痕迹。

证据显示,朱高文这些年逢年过节收取红包等礼金大部分已经上交,另有未上交的小额红包最多算是违纪行为,因此不存在请托事项和帮助行为,且都发生在十八大以前,在任时没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官声极好;所谓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不能成立。

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除了一审的庭审没有真正依法“公开”进行,此案存在更多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一审期间,朱高文向法庭提供了非法取证的事实和线索,其中包括遭遇刑讯逼供,因此要求依法排非,但未被理睬。

据朱高文自书材料反映,2018年11月22日,在宜昌中院审判大厅里,只有合议庭3名法官、3名公诉人1名书记员和被告人一人参加庭审,没有律师进行辩护,没有家属旁听。因此,他认为一审所声称“公开开庭审理”这一说法严重失实。

6月15日,他们委托的辩护律师向湖北省高院提交第一份《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朱高文在被双规期间的调查材料。其理由为,证据显示,本案系蒋某个人耍官威构陷朱高文,编造证据,欺骗领导,制造冤假错案,将其十八大以前的小违纪任意扩大为犯罪行为,并在调查阶段对他实施变相刑讯逼供、亲属威胁等。

同一天,家属还委托律师呈交了另外几份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调取实物证据,包括手表和金条;调取朱高文讯问期间同步录音录像。理由为,一审时,该实物证据并未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而朱高文多次声明,手表和金条他都没有见过,需要在辨认之后才能想起是否与自己有关。

7月20日,家属委托辩护人向湖北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依法调取证人杨某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因为朱高文断定,杨某清在证言中所声称的行贿事实虚假。同日,还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书》。

该《申请书》提出的理由和线索为,一审法院审判对非法证据排除置之不理,掩盖非法取证行为,剥夺了朱高文的辩护权;变相刑讯逼供事实,包括“长时间蹲坐”“开飞机”;威胁抓朱高文亲属等等;讯问笔录都是由蒋某等办案人员提前拟好草稿,让朱高文抄写,一天签十几份笔录;侦查阶段的有罪笔录均是在威胁、指供、提示、暗示等非法方式而形成。

家属认为,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这属于依法应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而没有真正“公开”,庭审流于形式,不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判决结论就很难公正。

朱高文列举了37项一审判决虚假事项的手稿共13页近万字,于8月17日完成,目前已呈递湖北省高院,他唯一的愿望,就是湖北省高院能公开开庭,让自己把真正的事实在法庭上公开说出来,让律师能够充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