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一位银行职员,与一名女子相亲吃饭。结果,女子约4位闺蜜前往,一顿饭吃了5000块。最后,这位银行职员向女方转了1000元,便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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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这名银行职员干得漂亮。但是,我认为,他做得一点儿都不对。而且,做得很过分。

在中国有句俗语,叫做谈钱伤感情。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伤了感情,那就应该谈钱,否则就伤害自己了。至少,会伤害到自己的钱包。

而在这件事情中,大家都明白,当这位银行职员,在面对5000元的饭费时,仅转给女方1000元,这已经宣告了相亲的失败,伤到了双方的感情。

所以,既然感情伤了,又涉及到饭费这种经济纠纷,那就应该1分不差地把自己的经济责任承担起来。

那么,这位银行职员应该支付多少钱呢?很明显,如果按照AA制,他只应该支付他自己的那一份。

至于那名女子和4个闺蜜,那就是她们自己的事情了。她们分摊也好,还是由女子个人支付也好,都与这位银行职员无关。

因此,用餐人员共计6人,饭费5000元,每人应该支付约833.33元。

但是,这个833.33元仅仅是个大约数。如果6人每人支付833.33元,那么一共仅仅有4999.98元,与饭费5000元差2分钱。

因此,这6个人中,应该有2个人支付833.34元,也就是说,比别人要多支付1分钱。

这位银行职员作为男人,应该大方一些,理当选择其中的一份833.34元。

或者,他再大方一些,虽然相亲失败,但毕竟有过一次见面之缘,可以把另外的1分钱承担过来。

而且,他这样做,也能够避免这名女子与她的4个闺蜜,为谁应该多支付1分钱打起来。

所以,这位银行职员最后应该支付833.35元。

然而,他竟然转给了女方1000元,比他应该支付的多了166.65元。

166.65元,虽然谈不上一笔巨款,但是捐给贫困儿童,能够让他们买很多文具;捐给困难群众,能够让他们改善几天伙食;即使给了路边假装乞丐的骗子,也能听到两声谢谢。

而把这166.65元,施舍于这名女子,不仅得不到应有的称赞,还会助长她们借相亲之名混吃混喝的不良风气。

所以,我认为这位银行职员,做的一点儿都不对,他应该把多出来的166.65元讨回来,这样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