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喝酒了不能驾驶机动车

近日在黔东南州岑巩县

一名司机酒驾肇事后

便叫其朋友来接自己

结果朋友也是酒驾

两人双双受罚!

2020年10月15日,在黔东南州岑巩县三公里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这一起事故2名司机涉嫌醉驾和酒后肇事逃逸。凌晨2时10分许,黔东南交警支队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一辆越野车冲出路面撞到了路旁的花坛上,疑似有人受伤。

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过初步了解, 一辆越野车冲上路基人行道上,一位女士坐在副驾驶位置惊魂未定,驾驶员却不知所踪。

询问在场群众得知,驾驶员已被一辆白色小轿车接走,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后民警迅速联系指挥中心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锁定,通过查看监控也确认了该车行驶的大致方向。

经过几个小时的摸排和走访,最终在早上7时许在一小区发现了接送肇事驾驶员的白色小轿车。民警在了解到白色小轿车驾驶员杨某所住的房间后,立即将杨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过询问,杨某交代,他未去过肇事现场,车是他从万福路一夜宵店驾驶到其住处大园路的,经过对他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此时的含量仍达到了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该车辆是他双胞胎弟弟从肇事现场开到夜宵店的。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立即联系越野车驾驶员樊某,但樊某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最后樊某迫于压力,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樊某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最终,樊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杨某醉酒驾驶将会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万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千万不可“尝”试!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贵州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不可取,肇事逃逸不可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遇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凯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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