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办理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支付申报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陕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政发【199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9】138号)
所需材料明细
1.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2份;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驻外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2份;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外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市场医保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029-81379272
办理流程图
编辑:李 颖
责编:程 方
审核:王琨 刘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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