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给了明确的答案:

1.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了;

2.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地

3.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户口继承的仅仅是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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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回来继承宅基地,可能无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重建、改建,只能进行修缮加固。

另一方面,答复中明确提到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你家宅基地上已经没有农宅存在,按照“房地一体”、“地随人走”的原则,宅基地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而且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自然灭失,土地也将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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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是城镇户口,有宅基地,又想未来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要做些什么准备:

1、趁继承发生之前,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重建、改建;

2、 做好宅基地上现有老宅的修缮加固工作,至少保证房子不会自然垮塌。

但是,对于从农村出来,来到城市,户籍类别由农业改为非农业的,已经定居了的城镇居民来说,农村的老宅修呢?不修呢?

修!

随着时间流逝,将来无人居住且年久失修的老宅随时可能垮塌,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收回。

所以,如果老宅还有父母或者其他人居住,又有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且经济条件允许,值得进行翻修甚至重建。将来等你城市里奋斗一生,过累了,还可以回家寄托乡愁,过一过种菜养花的田园大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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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

如果全家迁居城镇,老宅已经无人居住,且将来没有回去的打算,此时若再花费数十万去重建老宅,只为将来可能一年回去住几天甚或是几年都不回去住,这种情况,是否还值得呢? 况且按现在规定,仍然不允许宅基地自由流通。

但若为了留住根基,留住老家的念想,又该纠结了?!

若是你,是如何打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