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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据公开消息显示,青海省明确提出新举措:

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原则,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机制。

牵头医院

不得挤占卫生院技术岗位

据青海省卫健委要求,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负责,按照各成员单位核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统一设置岗位方案,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

按“退一减一”原则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岗位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

牵头医院不得挤占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乡镇卫生院

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

各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实施自主招聘。

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论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规定。

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

向县级医院流动

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人员往县级医院流动,医共体分院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人员流动到县级医院的,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医共体人员

明确规定服务期限

医共体人员跨医共体含跨县、跨系统流动,除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基本条件外,被录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含试用期,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须在现单位服务满8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晋升中级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3年;晋升副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5年;晋升正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5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8年。

从整体来看,青海省提出的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管理方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的政策倾斜比例更大,而相应的,在服务年限和向县级医院流动上,也存在诸多限制。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试行县域医共体建设,在近期国家卫健委明确出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之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正在加速推进中。

而在基层医护纳入医共体之后,待遇发展将如何变动,青海省提出了一个新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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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基础知识

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全科医学概论

预防医学概论

中药学

方剂学

第二部分 相关专业知识

中医诊断学

诊断学基础

中医养生康复学

传染病学

医学心理学及精神卫生

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

第三、四部分 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

中医内科学·中医常见病证

中医内科学·西医常见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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