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爱吃鱼

还是爱钓鱼的当涂人都知道

自2019年7月1日00:00至

2030年12月31日24:00止

全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支流

实施了长达10年的禁渔期

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长江禁渔不仅是保护环境

也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一片青山绿水

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无视禁渔期的相关规定非法捕鱼

近日,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就公布了

2020年前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渔政)

当涂有12个人被官方处罚

下面和笔者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处罚名单

渔政行政公开处罚

周某胜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网络图片

周某祥

主要违法事实:

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杨某玉

主要违法事实:

违规电捕鱼

处罚:

1、没收电力捕捞工具逆变器、电瓶、带带线竹竿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周某俊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丁某弟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卫某春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张某龙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张某民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鲁某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顾某保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后某英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沈某斌

主要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生态的需要

在这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

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后笔者想告诉大家

在长江禁鱼期间

不要心存侥幸私自跑到江边非法捕鱼

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为了地球母亲的未来,为了我们的后代

要维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数据来源:当涂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