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者 来源:新绿网
前几天,国内主要媒体都刊登了这次被表彰的双拥模范城市名单。评上的城市,主要领导喜气洋洋,因为在自己的主政之下,城市建设又多了一张亮丽的名片;没有评上的,主要领导恐怕也暗下决心,争取下次让自己城市榜上有名,毕竟,这在中央面前还是一张重要的政治名片。
不过,就算是评选上双拥模范城市,也不是人人都满意的。比如通过交流,就发现有很多安置在双拥模范城市的转业军官,对于自己城市“竟然”获得这个称号感到非常诧异。不说还不知道,再仔细一查,其中不乏已经连续多次被评为“双拥模范城”,有的还是七、八连冠。
为什么会诧异?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所在的城市在“双拥”方面是做得不够好的,至少从他这个角度看,就够不上评选的标准。举个例子吧,他们所在城市在给他们安置时,并没有参考他们原来在部队的职级进行对等安置,降职降级安置都算好的,“一撸到底”“双清零”也屡见不鲜,这怎么还是“双拥”呢?“拥军”拥在哪里了?那么,到底是评选有“内幕”?还是有其他原因?才会导致本该最有发言权的群体之一,感受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呢?首先我们先得对照一下评选标准看一看,然后再来说事吧!
带着这个疑虑,我查找了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这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是2015年6月15日颁发的,国拥〔2015〕5号。一个城市能否被评选为双拥模范城,主要就是看是否符合这两份文件规定。
先看《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和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一票否决”的情况:
1.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双拥办无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的;
3.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的;
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伤病残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
6.因其他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规定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该说,第十一条规定里明确的六种情形(确切说是五种,第六种属于“筐”,因为限定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这就有弹性了,言外之意就是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规定即使不落实也没关系,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还是可以评选的?),就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这里并没有明确说,对转业军官降职降级安置,就不能评选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接下来,我们看看《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该标准总共有十一大类八十一个具体考核标准,其中第十一大类中的七个考核标准为加分项目。备注中明确:
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考评标准总分100分(不含加分),加分最高为10分;前十大类的七十四个具体考核标准中,最低分为0.5分,是第29考核点,内容是“驻军部队每年年初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达到要求的得0.5分。”
最高分为4分,是第52考核点,内容是“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2分;转业干部进公务员岗位比例和团以上转业干部职务安排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得1分;安置随调家属的(含货币化安置)得0.5分;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的得0.5分。”看了然。原来,这才是答案,可能也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根据这个“双拥模范城”的考评标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一票否决,不能评选双拥模范城市;但是没有完成转业军官年度安置任务的,扣2分而已。团以上转业干部职务安排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降职降级安置,没关系,连1分都扣不到,要想扣满1分,还需要同时不符合转业干部进公务员岗位比例这个条款。
至于技术干部和行政营以下干部,“双清零”更没话说了,连分都不带扣的。再看看基准分1分的第9考核点,“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挂光荣牌的得0.5分;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0.5分。”
和基准分2分的第60考核点,“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平时有活动。年度有计划的得1分;节日有安排的得0.5分;平时有活动的得0.5分。”挂个光荣牌就能得0.5分,年初写个计划就能得1分;费尽心思、协调编制、腾挪岗位,还要冒着其他公务员不满的风险,也不过才得个0.5分,换成你是领导,你会怎么选?
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地说,并不是所有获得双拥模范荣誉的城市,都存在对转业军官降职降级安置、“双清零”问题的。但是——能平职平级安置转业军官的双拥模范城市,相对于整个样本来说,绝对是少数、甚至极少数。以北方某省为例,该省获得双拥模范称号的地级以上城市,超过十个,但是其中只有一个城市做到了对转业军官不降职降级或者“双清零”安置,说十中无一并不夸张。
这样做,是因为双拥评选标准中“分值”偏低,所以就变得并不重要了吗?可有意思的是,这些获得双拥模范称号的城市,在介绍自己的经验做法时,对于转业军官安置问题,却屡屡当作一个“成绩”来讲,说明其实认为还是很重要的。细读一下,很有意思。
这是某省唯一一个平职平级安置转业军官城市的经验材料,在没有职级并行之前,转业到该城市的技术十级军官,都可以定为主任科员。单看这段话,“诚意满满”的气息扑面而来,用“材料狗”的话说,全是干货。可以说,“九连冠”的称呼,实至名归。
我们接着对照看其他城市的,请读者除了“按政策落实职务”之外,记住“安置到公务员或参公岗位”这句话,更是耐人寻味。
这是该省另一座双拥模范市的经验。其他不多说,虽然都提到了“参公”这个词,但第一个城市用的是“岗位”,而这个城市用的是“单位”,哪一个含金量更高,不言而喻。
如果有的读者还不清楚,我再解释一下:岗位指的是你个人身份,比如你是行政编的人民警察,你就是公务员;但是单位性质和你的身份没有必然关系,公安局是行政单位,但是其中的人民警察并不全是公务员,也有的是事业编制。
下面是该省另一个“五连冠”的双拥模范市的经验。还不如上一个,人家还敢提一下安排到了什么单位,这个材料关于军人安置,全是……
还有的城市,经验材料中重点提到了对退役士兵的安置,但对于转业军官的安置只字未提。而下面这个城市的经验材料中,主要提到了“三后”问题:
“三后”指的是“后路、后院、后代”,家属随军随调,属于后院问题;子女入学入托,属于后代问题。但是对于军人转业安置的“后路”问题,却避而不谈。“三后”问题中,哪一个才是核心哪一个才是关键,不言而喻。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就是关于军官转业安置中存在降职降级的情况,这些城市都实事求是说了,并没有弄虚作假。
所以,经常吐槽说“降职降级安置是违背国家规定”的战友,可以不用再说这句话了,因为人家承认了,对转业军官降职降级甚至“双清零”安置,确实违背国家规定了,但是也受到处理了啊,你看,在双拥城市评选中,因为这个都被扣了0.5分呢。
按道理,对于军转安置中存在降职降级这件事,广大军转干部也不是都“不顾大局”,不是都对地方的实际困难不予理解。然而,即使是主动不要明确职务,你把我的等级给解决了总行吧?但是在职级并行的落实中,仍然不尽如人意、甚至可以说满意的仍然是少数。要说困难,退役士兵安置困不困难?为什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视程度更高呢?就因为在双拥评选标准中是“一票否决”吗?
按道理,写出了问题现状,找出了原因分析,最后怎么也要写个对策建议才合适,“无三不成文”嘛。但是写到这里,实在写不下去了,事情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就没必要硬写了。相信,有关部门也比我们看得更清楚。有了问题并没有什么,只要不去回避,始终盯着问题做工作,逐步都会解决好的。千万不要,寄希望于从时间上政策上把制造问题的人慢慢消除掉。
不过,中国式故事大多有一个“大团圆”的结局,我们也应当相信军转安置工作的明天会更好。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落地,特别是《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中关于“优先安置”原则的提出,以及从一审稿“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到二审稿“确定相应的职务等级”的修改,已经可以依稀看到胜利的曙光了。
我们也相信,双拥模范城的评选标准,也会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的。广大现役、退役军人,广大军属的口碑,才是最有分量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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