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恭城瑶族自治县以坚持“五位一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而闻名全国,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国绿化模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示范县”“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月柿之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气候宜居县”……等二十多项荣誉,恭城还被联合国组织确定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典范”。“生态恭城”为什么取得这么大的成绩?请看记者发来的报道:
恭城做好“生态”文章让绿水青山常在
——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抓生态建设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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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是第二批全国5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之一,生态是恭城最大的优势,最强的强项、最特的特色,为了让恭城生态优势、强项、特色保持住,除了历届县委、政府班子‘咬住青山不放松’‘一本蓝图绘到底’以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和探索。”日前,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述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近年来,恭城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一城二区三生四大”总体工作发展思路,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常委会地方立法、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项报告审议、专题调研和代表建议督办等监督形式,大力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瑶乡。”
长期以来,恭城坚持“换人换届不换思路”,用生态理念引领经济发展,靠强化保护换得绿水青山。特别是近年来,恭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式,探索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全县自治区级以上生态乡镇命名率达100%,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7个;市级生态村99个,市级生态村命名率达85%。2017年获“自治区级生态县”称号。2015年11月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恭城成功召开,恭城“生态化、低成本、可持续”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经验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如今恭城森林覆盖率达82.46%,“眼望见绿”是外地人到恭城瑶乡的第一印象。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述卫接受本文记者采访。周冠校 摄
突出做好立法工作,用严格的制度和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良法善治明确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立法优势,精心研究和论证,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制定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生态环境立法这个重点,把美化生态环境,恢复和扩大植被,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及时把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纳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计划上报自治区人大。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从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注重创新,体现特色,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在2015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在依法保护森林、禁止采伐和采挖生态公益林及水土保持林、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河道采砂、农村饮水安全等环境保护方面作了明文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放养山羊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林地坡地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恭城月柿品牌保护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伐阔叶林的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等,这些条例、规定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从恭城实际出发,体现恭城特色。
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优先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如《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对于保护水资源和土壤植被,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群众反映很好。为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条例起草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时三年多,于2018年2月,经恭城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使条例顺利施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带领立法组赴邕进京,争取自治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时获全票通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启动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群众和社会反响良好。
恭城的生态水果。郑智敏 摄
改进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同时,不断改进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推进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始终坚持这个理念,依法履职,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信访问题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及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持续不断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创立特色司法便民模式,在位于莲花镇的河口林场挂牌成立了法官服务站,统筹推进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严办、快办。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执法检查对生态环保方面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转交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县辖区内的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2015年5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保法》 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矿山、河流等地开展实地检查,专门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综合汇报,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反馈了执法检查的综合情况及整改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专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加强新《环保法》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及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建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2次以上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如《广西森林防火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等,每次检查绝不搞形式、走过场,而是有详细方案和明确目标,并且动真碰硬。如:近年来,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发现个别相关部门在执法时避重就轻、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就此,人大执法检查及时提供线索交办有关部门处理。
生态恭城瑶乡处处是美景。郑智敏 摄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件,及时听取政府的专题汇报,督促政府对事件高度重视,督促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如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对工业园区和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情况、市容市貌情况、非法采砂、继续禁伐阔叶林、县城及周边绿化管理、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管理和运行、恭城月柿品牌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形成有较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反馈给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视察。2019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桂林市恭城代表小组、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工业园区工业垃圾及工业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并形成视察建议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从而督促政府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了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的零排放。在2018年底,有人大代表反映恭城镇门楼村、西岭镇费村大岭山至八岩村山场非法开采叠石现象较为严重,毁坏了森林植被,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反响强烈。常委会立即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形成视察报告,督促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抓好整治,政府高度重视,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了一个月的巡回打击非法开采叠石行动,辖区非法开采叠石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关注,每年县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都较多。对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抓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务求及时办理。如在2017年初,县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法采砂进行打击的建议》,反映莲花镇黄泥岗河、东寨河非法采砂现象较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河道水质,群众反响强烈。常委会对此督促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抓好本条建议的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成联合执法组长期开展了巡回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目前辖区内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不仅仅是发现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更重要是督促所提建议的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如2017年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题调研中发现惠丰花园小区周边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常委会连续对其进行了跟踪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程关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2018年4月最终圆满解决了此问题,小区周边居民拍手称赞。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农村生态乡村建设作为常规性的专题调研项目,连续多年深入乡镇、村屯,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农业产业、生态旅游、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安全、古村落保护等方面开展调研。在调研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均被认真加以落实。
生态恭城瑶乡农村美景入画来。郑智敏 摄
强化全民环境意识,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自治县公民自觉行动
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的各行各业,与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都非常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最能代表群众的期盼与心声,他们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主体,也是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具有很大的创造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科学搭建了代表履职平台,实现了代表履职日常化、数字化、网络化,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保障。长期以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入手,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建立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系代表制度,畅通联系渠道,使人大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知情知政,并通过人大代表传递到基层群众中去,让政策落地开花。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建立和完善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为人大代表监督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更多载体。对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按各自优势和专长,分为若干个监督小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活动,丰富和规范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监督。在平时工作中,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代表全程参与,为人大代表监督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更多载体。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意识,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化为自治县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常委会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入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推广节能、节水用品和绿色环保家具、建材等,推广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再生产品,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进行了紧贴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全县人民珍惜生态、保护资源、爱护环境;坚持开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使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县公民的自觉行动,让恭城的天更蓝、地更绿、山更清、水更秀、空气更清新、人民生活更美好。
郑智敏 周冠校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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