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平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贵港市平南县寺面镇寺面村发生一起小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和一名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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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小车的车头左下方的车灯已损坏掉落,摩托车倒在路旁,车头已轻微变形,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经过调查得知:当日下午14时59分,李某驾驶小车从平南县寺面镇沿Y516乡道往平南县六陈镇方向正常行驶,于上述时间行驶至寺面村寺面岭脚屯路段时,遇到覃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从前方右侧路口快速驶出,因两车距离较短,李某刹车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覃某被撞出路边;覃某在被撞飞过程中再次碰撞到路边行人吴某,造成覃某、吴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覃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
警
提
醒
在驾驶车辆驶出路口或横过马路的时候,应当先观察路面情况,让行直行车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另外,车辆在经过村庄、学校、斑马线路段时,也要减速慢行。交通事故猛于虎,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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