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安阳交警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交警支队宣传教育大队、交通秩序大队、驾管科、事故科出席了本次通气会。通气会上介绍了公安部推出的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对G341国道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和十月份交通违法整治行动进行了通报,公布了全市10处交通安全隐患路口路段、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了十月份以来新增的5名终身禁驾人员。
安阳交警公布2020年10月份以来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及犯罪事实
1、段某学,身份证号码410527********1458。
2019年12月17日12时许,段某学驾驶豫J8**80小型轿车沿省道213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吴黄213省道47公里加100米(贝利泰陶瓷厂路口)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王某斌驾驶的豫E2**29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段某学驾驶豫J8**80小型轿车向北逃逸。
2019年12月17日12时8分许,段某学驾驶豫J8**80小型轿车沿内黄县城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环路与紫瑞路交叉口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董某奥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段某学弃车逃逸。
2、刘某飞,身份证号码410526********9094。
2019年08月14日01时14分许,在郑吴101省道50公里+100米处(滑县王庄镇窦庄村路口),刘某飞酒后驾驶豫E2**3W小型普通客车与侯某德驾驶豫GC**11、豫GL**8挂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造成刘某飞受伤、豫E2**3W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陈某俊当场死亡、豫E2**3W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陈某龙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3、徐某伟,身份证号码410581********9115。
2020年2月14日17时53分,在林州市鲁班大道东段常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门口拐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徐某伟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徐某伟逃逸,构成犯罪。
4、韩某彬,身份证号码410523********5010。
2019年05月08日03时40分许,蔡某伟驾驶豫RA**86号大型汽车沿社旗县纬三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社旗县北京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路段时,与沿北京路自南向北行驶的韩某彬驾驶的豫E8**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V**1挂)发生碰撞,造成蔡某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彬驾车逃逸。蔡某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周某,身份证号码410522********8117。
2020年3月18日16时50分许,在平原路与文昌大道交叉路口北侧,周某驾驶豫E7**9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原路由南向北行驶中,与张某生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时相撞,造成车损一辆、张某生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逃逸。
根据依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隐患方面:
一、汤阴县S302省道白营镇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道路宽敞,人流、车流量较大,虽设置有中央隔离设施,但由西向东有十处中央隔离设施损坏缺失,行人及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时有发生,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汤阴县S302省道白营镇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道路宽敞,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虽设置有中央隔离设施,但由西向东有六个小路口中央隔离设施处无相应的警示提示交通标志,因路口较小,进出道路车辆易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滑县后谭公路八里营镇黄店村临沟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道路宽敞,沿线村庄住户较多,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黄店村西侧临沟路段为防洪排水沟,且沟较深,但因雨水冲刷导致西侧路肩坍塌,防护水泥墩缺失,易发车辆坠沟翻车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滑县万古镇S306省道与史老公路交叉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三岔口,在此交汇的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该段为S306省道新修建铺设路段,路面较高,与史老公路形成约20cm高低差距,且路口交叉过渡位置不明显,进出道路史老公路车辆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内黄县金星大道中段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城区主干道,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虽设置有中央隔离设施,但因交通事故导致约30米的中央隔离设施损毁缺失,过往车辆在此越线调头,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内黄县S213省道东环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道路两侧村庄住户较多,但该路段约4KM路段无路灯,过往车辆视线不佳,夜间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七、林州市翟阳线(长春大道至安林路)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道路两侧村庄住户较多,但该段约有2.5KM路段无路灯,过往车辆视线不佳,夜间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八、林州市S302省道(葛嘴线)桂林镇康街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人流、车流量较大,但路口交通标线、标牌等交通警示提示设施不完善,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九、安阳县G341国道北郭镇豆官营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十、安阳县G341国道吕村镇发展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事故案例方面:
1、2020年8月4日22时30分许,魏某某驾驶豫E9*6*7号小型轿车沿诚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锦泰东大街路口时,与同方向乔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乔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某弃车逃逸,后迫于压力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魏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2020年8月15日01时47分许,在永繁街与兴安路交叉口南侧20米处,琚某某醉酒后(169.8mg/100ml)驾驶豫E1*5*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兴安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常某某相撞后,致使常某某推行的冰柜与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造成常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琚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以上两起事故,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车时要注意观察瞭望、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10,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如遇人员受伤,应积极拨打120,并帮助抢救伤员,切勿逃逸。
来源:安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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