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铜仁检察”消息,近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胜刚毁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陈公馆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查明:杨胜刚的失火行为导致铜仁市碧江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陈公馆被烧毁,其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19年11月,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23时许,杨胜刚在陈公馆二楼一房间内烤火引发火灾,导致陈公馆被烧毁。经贵州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陈公馆损失人民币1710257.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胜刚因在陈公管内烤火,不慎引发火灾,烧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造成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最终被告人杨胜刚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陈公馆旧貌
据了解,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于200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公馆属于东山古建筑群范围内建筑,系铜仁市百货站所有资产,建于1939年,至20世纪90年代已大面积损毁,1992年重新进行修缮,面积为1220平方米。
潇湘晨报综合铜仁检察、贵州消防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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