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正式通过!条例明令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的这13种行为。
禁止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禁止拼装;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未满16周岁的人员驾驶车辆;实行右侧通行,禁止逆向行驶;驾驶车辆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不得醉酒驾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审议时增加的内容)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同时明确了处罚标准,基本都在20至50元之间。对于驾驶未登记上牌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罚最重的是驾驶过渡期届满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面临500元的处罚。不过,条例同时明确,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将减轻或者免除罚款处罚。
按照地方立法的规定《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市人大表决通过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经批准后再由市人大颁布方可实施。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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