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因弥勒市西区开发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对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弥勒市西区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此次搬迁坟墓征收土地位于湖东路以东,座落于大桥地。东至政府已征土地,南至白腊园小组林地,西至政府已征土地,北至政府已征土地。

二、迁坟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请上述范围内的各坟主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村(居)民小组证明和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原云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到弥勒市湖泉生态园片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确认,办理相关迁坟事宜,于2020年11月20日17时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将由弥阳镇统一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

三、迁坟方式

坟冢搬迁原则上集中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搬迁到公墓的坟主,在补偿标准基础上奖励1000元/冢作安葬费。

四、补偿标准

按《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城投职业技术学校及环卫站搬迁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发〔2020〕47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五、联系地址:弥勒市湖泉生态园片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红霞,15925325656 。

特此通告

总编/孔令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排版/任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