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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百泉镇南关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明辉涉黑涉恶问题的通报

朱明辉,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本科文化程度,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5月至2009年1月任百泉镇南关村村委会主任,2009年1月至2018年9月任百泉镇南关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19年1月1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淇县公安局依法逮捕,2019年2月18日终止其党员权利。2019年12月,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明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20年10月,朱明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教育】朱明辉身为党员干部,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执法犯法、嚣张跋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聚焦“六清”任务目标,围绕“伞网清除”,坚持“一案三查”,持续深入惩腐打伞破网。要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好持久战。坚持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举措。要抓早抓小,织密基层监督网络,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要坚持长效常治,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固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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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辉县

▌编辑:默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