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超竹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丰光经济联合社,大柘镇田兴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大柘镇西河村坳头、赤岌、泉水塘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东台村黄金、金塘、四角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南台村凌屋、寺屋、岭背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坪湖村东风、东升、东方、东光、朝阳、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大柘镇超竹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4公顷(水田0.0249公顷、水浇地0.0015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丰光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29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93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田兴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5.1295公顷,其中农用地4.7303公顷(水田0.4550公顷、水浇地0.0079公顷、林地4.1858公顷、养殖水面0.0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建设用地0.1914公顷,未利用地0.2078公顷,村民住宅2座;
大柘镇西河村坳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5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93公顷(旱地0.0168公顷、林地0.1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建设用地0.1243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西河村赤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5861公顷,其中农用地0.3617公顷(林地0.3617公顷)、建设用地0.2244公顷,村民住宅6座;
大柘镇西河村泉水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8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公顷(旱地0.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建设用地0.1346公顷,村民住宅4座;
石正镇东台村黄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47公顷(旱地0.0279公顷、林地0.0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东台村金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4200公顷,其中农用地3.9902公顷(水田0.1880公顷、旱地0.0004公顷、林地3.7858公顷、其它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0.4092公顷、未利用地0.0206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东台村四角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5146公顷(水田0.0302公顷、林地0.4844公顷)、建设用地0.2606公顷、未利用地0.4863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南台村凌屋、寺屋、岭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集体土地共0.0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1公顷(水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坪湖村东方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水田0.0471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坪湖村东风、东升、东方、东光、朝阳、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集体土地共0.0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水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村民住宅0座;
石正镇坪湖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4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8公顷(水田0.0268公顷)、建设用地0.0140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实施省道S225线平远县大柘至石正段改建工程项目。
四、征收主体:平远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单位:大柘镇人民政府、石正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大柘镇补偿标准为水田、建设用地112.0394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其他农用地92.7608万元/公顷,园地84.33万元/公顷,林地20.7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20.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7.60万元/公顷;石正镇补偿标准为水田、建设用地101.85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其他农用地84.33万元/公顷,林地18.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2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国土资字〔2017〕13号)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大柘镇133.4万元/公顷,石正镇124.2万元/公顷(承诺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差额)。
七、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系电话:88991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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