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八尺镇、差干镇、仁居镇属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八尺镇八尺村石牙背、下老圩经济合作社,八尺镇肥田村白莲塘经济合作社,八尺镇黄沙村黄一、黄二经济合作社,八尺镇楼前村黄地、楼前、稔二、稔四、石陂、庄下经济合作社,八尺镇楼前经济联合社;
差干镇差干村黎坊、罗车、坪八、塘背、围里、竹坝经济合作社,差干镇差干村杞溪、罗车、加丰村长布经济合作社共有,差干镇加丰村圩一、圩二、长布经济合作社,差干镇湍溪村石下、下坪、茶陂、竹岭、新屋、永红、中心、河背经济合作社共有,差干镇湍溪村石下、下坪、新屋、中心、竹岭经济合作社,差干镇湍溪村下坪、石下、河背、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共有,差干镇湍溪村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共有,差干镇湍溪村竹岭、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差干镇湍溪经济联合社;
仁居镇飞龙村大屋、田心经济合作社共有,仁居镇飞龙村大屋、下增经济合作社共有,仁居镇飞龙村大屋、店岗、仁让、田心、铁楼岗、下增经济合作社,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圩镇经济合作社共有,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仁居镇飞龙经济联合社,仁居镇黄畲村大坪、七礤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井下村官屋、四斗、新上、新营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井下村新营、新上、四斗经济合作社共有,仁居镇井下村新营、新上经济合作社共有,仁居镇仁居村城中、谷圩、红岗、南门、新建、新街、新胜、永兴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上远村花树下、马地坑、泥竹塘、社岗、圳下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五福村官窝、胡屋、潘屋、畲坑、谢屋、颜屋、俞屋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实施国道G358线平远县湍溪至八尺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
三、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相关镇及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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