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上海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奇乐因急性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华医院去世,尸体至今还停放在当地殡仪馆里。

直到2019年1月,李奇乐的母亲胡月琴收到殡仪馆停放尸体的费用明细,达二十多万元,到2020年尸体已停放在殡仪馆达17年之久。

2003年5月李奇乐离世,他因肚子疼被诊断为胰腺炎,术后离世。胡月琴为了安葬儿子,向医院要求开具死亡证明遭到医院拒绝,原因是他们欠医院12万多医疗费,医院要求胡月琴把欠医院的医疗费还清才给开具死亡证明

为什么胡月琴还不起医疗费呢?

因为她和丈夫为儿子治病,已花去了所有积蓄,幸亏在同济大学师生的募捐下,支付了40多万元,因此对20多万元停尸费无力支付,同时对12万多医疗费也无力支付。

直到2018年,胡月琴才拿到李奇乐死亡医院证明,而死亡医院证明开具时间就是2003年5月25日,这个证明实际上早已开具好了,但是医院不给胡月琴。

从2003年开始,胡月琴和丈夫李沪三一直在为安葬儿子李奇乐而奔忙,向医院要儿子死亡医院证明。2016年李奇乐父亲李沪三去世,李奇乐家人只剩下胡月琴一人。现在胡月琴年事已高,她的生活目标就是安葬儿子,之后料理自己的后事。

那么李奇乐的尸体在殡仪馆里停放了17年,产生20多万的费用由谁来担责呢?

这20多万费用直接挂名是胡月琴,但是它的产生是因医院不开具死亡证明而产生的,使得胡月琴家无法火化尸体并安葬尸体,间接责任是医院造成的,虽然胡月琴欠医院医疗费,但是一事还一事。根据《上海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沪卫医政(2004)114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该给开具死亡证明,而医院拒开,间接使李奇乐的尸体停放在殡仪馆里达17年之久,产生20多万停尸费应该由医院负责。不过胡月琴欠医院的医疗费,医院应通过其它程序向胡月琴讨要。根据胡月琴现在的实际情况,胡月琴已无法偿还12万多医疗费。但是如果当时医院开具了死亡证明,就不会产生20多万的停尸费,只是胡月琴欠医院的12万多的医疗费。然而现在胡月琴已没有能力偿还医疗费,医院又要承担停尸费,实际上医院损失32万多的费用,这件事由谁负责呢?原来的医生和负责人已退休或调离,这32万多费用还是要由医院担责。当然这个案子还得由胡月琴走司法程序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