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处罚结果。

当事人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钰鹏商贸中心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

1.予以取缔;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241件;

3.没收违法所得517元;

4.罚款52193.25元。

以上罚没款合5271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