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参考省内其他设区市收费标准,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批准,调整了市直属及高新区、仙女湖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所在地的省级示范幼儿园、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普通幼儿园和农村普通幼儿园每生每月收费标准调后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260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新收费标准按实际在园时间收取,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原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入学小班生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中班和大班生继续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今年民办转公办幼儿园学生均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保育教育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给予全免。

分宜县、渝水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2020年10月29日

丨来源:新余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