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厄瓜多尔冷冻鲳鱼内包装检出新冠阳性

今早(10月31日)8点,海关总署在官网上发布消息:

因从厄瓜多尔进口1批冷冻鲳鱼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FIREXPA S.A.(注册编号为7790)的进口申报1周 ,期满后自动恢复。

阳性冻猪肉流入市场 此地发通告请有关市民核酸检测

10月30日,山东省“安丘发布”微信公号发布关于请有关市民自觉进行核酸检测的通告。

因烟台冷链食品中一批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巴西进口冻猪肉流入安丘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请 10月4日-6日到鑫牛市场“盛鑫肉品批零中心”购买猪肉的市民及其家人 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组)和单位登记报备,同时做好自我健康观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人员排查和摸底工作,迅速推送至市民居住地所属镇街区,由各镇街区安排专人负责,采取“点对点”方式统一组织到市政府招待所进行核酸检测,市卫健局要全面做好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

个人申报和单位摸排工作务必于今晚10点前完成。各镇街区要将人员摸排情况及时上报市委指挥部人口核查组,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丘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进口冷冻猪肉制品及外包装标本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30日,山东省乳山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报,10月29日,山东省乳山市在进口冷链食品常规抽检中,发现1份外地销往乳山市的进口冷冻猪肉制品及外包装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乳山市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涉及的冷冻肉制品和运输车辆全部封存,对产品及环境进行消杀,对密切接触者等全部进行集中隔离,同步开展核酸检测与血清采样检测,所有隔离人员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钟南山院士

进口冷链物流防控应作为重中之重!

在日前举行的全球科学与生命健康论坛上,钟南山院士表示今冬明春,新冠疫情可能会继续存在或发展,局部地区可能会出现爆发。因此,各地应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进口冷链物流防控作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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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28日强调,要加强进口货物冷链物流环节的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公路水路进口的冷链渠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督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吴春耕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时有发生,风险仍然存在。秋冬季是流感等流行病易发阶段,很容易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形成交织,给疫情防控带来新挑战。

吴春耕说,要严防疫情通过交通渠道传播,继续落实公路水路口岸入境运输的“货开客关”的总要求,强化对国际货物运输、货运驾驶员的封闭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同时,坚持人物同防,加强进口货物冷链物流环节的防控工作。会同海关等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水路进口的冷链渠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单证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单单据和检验检疫证明,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吴春耕强调,针对青岛、喀什等地疫情,指导地方交通部门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指南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等级,精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根据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交通特点的预防措施,确保交通领域不出现传播风险。

交通运输部表示,下一步,将毫不放松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因时因势调整防控措施,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关于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的通告》和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等规定,现将太原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

在太原市范围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应当在副本中载明场所具体地址;外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部门报告。鼓励有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主动备案。

二、落实进口冻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全程追溯、集中监管、科学防范的工作原则,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冻品实行集中统一化管理,着力抓好“贮存关”、“检测关”、“追溯关”,最大程度的阻断冷链物流渠道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

从2020年11月1日起,进入太原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进入“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经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杀,并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太原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太原储存、销售、加工。

三、落实冷藏冷冻食品溯源管理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要求,全面使用“一票通”票据、食品安全追溯码等可追溯系统,完善冷库基本信息,录入贮存食品信息,做好贮存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去向登记。

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健康太原官微、人民网-山东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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