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专供”

这些字眼看上去就自带光环

有了它们的加持

仿佛商品就成了精品

连带着买了它就成了人生赢家

等一下,你确定……

真的是“特供”“专供”吗?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特供”、“专供”产品呈现以下特点:在标识内容上翻出许多花样,变相使用”特供“、“专供”标识;鱼龙混杂,虽然没有标称“特供”、“专供”字样,却以“国宴用油”、“钓鱼台月饼”、“国宴用醋”等词语促销,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而且在电商盛行的今天,部分电商平台也出现了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志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实际上

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

是不能随便使用“特供”“专供”

以及类似内容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特制”“监制”等字样。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中也明确规定“商品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监测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标志商品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志商品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在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中,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

双十一将至,

我们在这里呼吁,

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积极举报身边的“特供”“专供”商品,

市场监管局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