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在情感婚姻面前,更要理性!据微友提供,通江一名44岁男子胡某某,以放火方式危害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已于近日,被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在一个月内支付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52363.5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胡某某经人介绍入赘岳家与岳某某同居生活,后因家庭琐事,岳某某于2019年起诉至法院导致被告人不满。2020年5月5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岳某某托人将其女胡某送回家,心情烦躁,欲对吃零食的胡某进行教育时与岳父发生争执、抓扯。

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将存放在家中的汽油倒在客厅内用打火机点燃,并抓住岳父阻止其离开,意欲与岳父同归于尽,后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救出二人,并将火扑灭。火灾致被告人胡某某、被害人岳某(岳父)身体均不同程度受伤,部分财物受损。

被告人胡某某说,2010年,他入赘到岳家,但跟岳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岳家生活至2019年,我们家修伙房,岳某某为了不在家帮忙,跑到城里一家理发店上班,家里的事情也不管,我一个人在家忙,当时气也大,我在电话里骂了她一顿,她一气之下就写了一个离婚协议,拿回来喊我签字,我当时没有签字,我岳父也骂她,她就跑了。为此我们就一直在闹离婚。

今年3月16日,我收到法院给我发的一条短信,说岳某某起诉离婚,通知我5月6日应诉。收到短信当天我与岳某某商量,她同意撤诉,但岳某某一直没有撤诉。5月3日我从外地回来,回来后我将女儿胡某送到城里交给岳某某,想她看在女儿份上不与我离婚,但她在5月5日又找人将女儿送回来,她没有回来,我当时气就比较大,就向女儿发气。

我岳父听后就骂我,并喊我滚,我当时说,你喊我滚我就滚吗?我岳父就上来抓我并把我往屋外推,我们相互抓扯、推搡对方,我气就上来了,跑到客厅后面的杂物间将里面的一桶汽油提出来,并将油桶盖拧开。我岳父看见后,就上来抓我,把我往外扯,我顺势将油桶放到地上用脚将油桶踢倒,邻居蒲某看见后将油桶拿走了,这个时候我就用右手把打火机点燃,瞬间地上的油就燃起来了,我当时想反正屋里燃起了,把我岳父抓住,要死我们一起死。

这时,邻居蒲某又将我和岳父一起扯出屋外。我岳父倒在院坝地上,我当时想,在屋里死不成就出去死,后来我跑到屋下面一个河沟处躺到天黑,我在树林里找了几根树藤准备上吊,但树藤不结实,没有死成。我想起刘某家里有牛绳,准备到她家拿牛绳的时候遇到警察把我抓了。

事发时间是下午3、4点钟,当时有岳父、蒲某、岳某某的大女儿、胡某(二女儿)在场,汽油是家里备用的,用油桶装的,点火的打火机是平时抽烟用的打火机。胡某某强调,他当时想的就是与岳父同归于尽,一起被点燃的汽油烧死。

被害人岳某1陈述,胡某某是他的二女婿,岳某某是他二女儿,近段时间他们在闹离婚,今年三月份,胡某某外出务工,女儿在城里上班至4月6日,胡某某回来,他才知道女儿在起诉离婚。“当时我劝他们不离婚,后胡某某又外出。”

5月2日,胡某某打电话说女儿没有撤诉,5月3日胡某某回家,5月4日胡某某将孙女胡某带走送到女儿处,5月5日中午孙女被送回,下午4点左右,胡某某又将孙女带走说是买衣服,半个小时左右,孙女回来说他爸爸打他,我就问胡某某,他情绪很激动,我说要闹出去闹并把他往外推,他就和我抓在一起。

胡某某强行挣脱后就跑进屋了,我看见他把汽油桶拿了出来,我就去抢汽油桶,他把汽油桶打开将汽油倒到客厅,拿了一个打火机把油点燃了,我身上淋了汽油,我的裤子也就着火了,我就往外跑,他就把我手拉住不要我跑。

邻居蒲某看见我身上有火,强行把我拉出去,我发现我的左脚被烧伤了,家里火比较大,周围邻居和村上的干部一起帮忙把火扑灭,我就被送到医院,入院治疗41天,开支医疗费用37033.55元,以及部分财物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以放火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企图与被害人同归于尽,致被害人身体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构成二级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胡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加上在看守所的表现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52363.55元。(本文综合于《判决书》内容、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