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无论是网购、去实体店,偶尔都会遇到店家提供服务出了差错的情况,当这些差错导致消费者受损时,消费者自然可以依法维权,但如果这些差错导致消费者获利呢?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在饭店吃饭,明知店家上错菜,吃完不付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从最朴素的角度来看,上错菜,这是店家的过错,那么既然店家错了,消费者吃掉上错的菜自然不应当负责咯?这个逻辑并不正确,因为这样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就涉及了“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如果知道上错菜却依然选择吃光,那么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几个兄弟喝酒喝高了,不知道店家上错菜,抑或是我点了一碗少肉牛肉面,店家却给我上了一大碗多牛肉的牛肉面,这种情况消费者要担责吗?对此《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即在这些情况下,消费者因为不知道店家上错菜,即便是吃光了所有菜品,也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