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等回应薯片被检出致癌物:专家提问 国内没“标准”,用欧盟标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合法吗?
近期,深圳市消委会开展薯片中外对比比较试验,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选取油炸型薯片和焙烤型薯片,共计15款。5款进口油炸型薯片产地分别来自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德国。15款薯片均为商超、京东、淘宝等线上线下热销的薯片品牌。
在薯片检测之前,深圳市某协会组织了家用美容仪比较试验,从电商平台上选取了10款美容仪产品进行测试。由于目前美容仪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次比较试验依据的是欧盟相关标准等,对10款样品的化学安全指标进行了测试。因为我国针对家用美容仪产品还没有专门针对镍释放量的一个限值要求,所以参考了欧盟法规的一个相关要求进行了检测。而实际上,目前我国并没有对镍释放量作出要求。
根据该协会公布的结论,10款样品中有6款镍释放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占样品总量的六成,涉及品牌有康堡仕、黎珐、SKG、MKE、Notime和雅萌。
被检测的都是市面上的热销品牌,检测结果发布后,不少品牌的产品的销量受到影响。
专家解读:国内没“标准”,就用欧盟标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合法吗?
尚法新闻
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以欧盟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来判定一款国内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合法有效?这不但是一个值得研讨的法律话题,也涉及到企业利益。日前,多位法律专家发表了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日前,深圳市某协会组织了家用美容仪比较试验,从电商平台上选取了10款美容仪产品进行测试。由于目前美容仪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次比较试验依据的是欧盟相关标准等,对10款样品的化学安全指标进行了测试。为什么要采用欧盟标准检测?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当下我国针对家用美容仪产品还没有专门针对镍释放量的一个限值要求,所以参考了欧盟法规的一个相关要求进行了检测。而实际上,目前我国并没有对镍释放量作出要求。
根据该协会公布的结论,10款样品中有6款镍释放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占样品总量的六成。
被检测的都是市面上的热销品牌,检测结果发布后,不少品牌的产品的销量受到影响。美容仪行业,在日本和中国,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目前是适用家用电器的标准。涉事产品本身是符合可适用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包括符合制造地日本、销售地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一些人体功效安全测试。而即便是在欧盟,销售美容仪,也不是必须要通过REACH标准认证。
关于镍释放,目前国内只有饰品有明确要求,其他产品有一些测试要求,对于家用电器或者美健个护产品,目前暂无相关标准。
于是,这衍生出一个有意思的法律话题: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以欧盟或其他国家的非强制性认定标准来判定一款国内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合法有效?针对这一话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等四位国内权威法律专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刘俊海:不要迷信“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希望大家不要迷信标准。“一个非盈利组织或行业协会,做这种事不应该是为了把某个企业搞倒搞垮。”
刘俊海教授认为,如果消费者以某个协会公布的结果为依据去起诉生产销售企业,胜诉可能比较困难,因为诉讼需要证据。对相关企业而言,可能目前行业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就是这样的,已经确实尽最大努力了,企业并没有恶意。
他表示,如果消费者真的起诉了,法院是不会根据某个协会公布的结果来做判定的,而是会委托其他检测机构重新做鉴定。但关键问题是,无论找哪个机构,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鉴定是个难题。
刘俊海教授认为,协会受委托可以做测评,只要他们有检测能力。但企业有商誉,一个违法的、无中生有的检测结果公布出来了,那就需要对企业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重大过失。检测机构如果违反了职业伦理,违反科学技术的基本要求,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数据错了,检测过程错了,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向检测机构主张自己的权益。
王旭:直接援用欧盟标准,没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表示,行业标准具有法律地位。在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应该找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也没有的话,直接援用欧盟标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因为国际标准并不能够直接适用于国内的具体行为,除非把该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的标准,才具有强制性。
对此,王旭教授呼吁,应尽快弥补标准的瑕疵和空白,否则对执法来讲,缺乏依据。
王旭建议,在标准制定时应注意:第一,要按照标准划分规定的程序,要有前期公众参与及专家论证的过程。第二,对标准的具体厘定,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知。第三,要把科学性和民主性结合起来,要注意民主的因素,要有充分、透明的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公开的讨论和论证的过程。
张鸿霞:用欧盟标准判定,对企业不公平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张鸿霞表示,《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具体到哪些产品必须执行和这款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都有相关法规作出规定。在没有特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以欧盟或其他国家的行业标准来检测、判定一款国内产品是否“合格”,是不公平的。
张鸿霞认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六条也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并不要求所有的产品,质量都必须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而是“鼓励达到”。在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产品质量只须达到能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可。
庞九林:符合国内标准即为合格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也发表了他的观点: 在国内,美容仪不属于医疗器械,不归医疗器械管理,分类到家用电器里。也就是说,如果要求美容仪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个标准就应该是家用电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以此来判断美容仪产品是否合格。
“再者,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个产品进行检测,宣布其是否合格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如果一个协会没有相关的行政职权,非经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作出判定,是不产生效力的。协会可以受行政机关委托做相关评测,但是要事先经过授权,以行政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布。否则,如果每个协会都有这样的权力,那么可能会造成行业的混乱。”
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何为“合格产品”?面对这个问题,庞九林表示,目前,美容仪被划入家用电器范畴,那么,它只要符合相关法规对家用电器类产品规定的各种标准,即为质量合格产品。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六条也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庞九林认为,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并不要求所有的产品,质量都必须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而是“鼓励达到”。在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产品质量只须达到能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可。在没有检测职权的情况下,检测的程序无法保障公正性。比如化学元素超标,如果按照家用电器的标准,对产品每个位置或人体每个部位,是否应有不同的检测方式及标准?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否则无法保证公平性准确性。(郑毅)
消保委无权以欧盟标准公布国内产品不合格 企业可以起诉消保委要求赔偿
1.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以欧盟的非强制性认定标准来判定国内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合法有效?
答:《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欧盟的标准来检测、判定一款国内产品是否“合格”,没有法律依据。
2.消保委有权认定某产品是否合格吗?
答:对某个产品进行检测,宣布其是否合格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没有相关的行政职权,非经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作出判定,是不产生法律效力。
3.消费者是否可以根据消保委发布的评测结果为依据,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起诉索赔?
答:如果消费者起诉了,法院也不会根据公布出来的检测结果做出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而是要委托有职权做出检测判定的机构,来做出检测判定,以此结果,做出事实性评判。
4.行政机关能够根据消保委的结论对企业进行处罚吗?
答:不能。因为消保委没有行政职权,行政机关不能直接根据消保委结论对企业进行处罚。
5.企业怎么办?
答:而从企业角度来说,一个非经法定程序进行的评定结果,如果公布后造成了企业的损失,则构成对企业权益的侵犯,企业是有权起诉要求赔偿的。 #v光计划# 2北京·黄村 2北京·黄村 2北京·黄村
一个很现实的例子,根据欧盟标准,中国的奶制品包括奶粉、奶酪、鲜奶酸奶,都是不合格产品,深圳消保委有没有权利认定这些奶制品不合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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