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沈蹦)“感谢法官主持公道,为我们追回了这笔钱!”11月2日,刚刚领到经济补偿金的庞某向韶山市法院衷心道谢。

庞某等26人是韶山市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铸铁产品,2017年7月,因受国际环境影响,全面停产两个月。同年9月,该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新合同有较大变化,庞某等未再续签合同。12月,庞某等人向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原有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庞某等人的诉求。韶山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韶山市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庞某等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韶山市某公司因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一直未积极执行,随后经庞某等人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从该公司基本账户中扣划了资金,并冻结了其另外几个账号。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庞某等26人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目前,67万余元执行款已全部到位。

韶山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