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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律先来普及一下“定金”的概念等相关知识:“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售定金”亦属于“定金”,所以,也应该按照定金的有关规则来履行。也就是说,给付定金的一方(剁手党)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反悔不买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你可能会说:“那我就只能认了?就没有办法了?”
No!当然有办法!商家不是承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吗?!你只需要在收到商品后的七天之内把货退了就可以把钱拿回来了呀,而且现在的商家一般都会赠送运费险,你基本上是零损失,无非就是麻烦点。不过,想想毕竟你自己去给人家付的定金,如今又要反悔,这点麻烦也是应该承担的吧!
当然啦,商家非得如此严格的“遵守”定金规则,也不是说他们有多么的严谨、遵纪守法,本律觉得这也是商家“套路”的一部分!
俗话说“见面三分情”,可能有很多想退定金消费者,收到商品之后觉得挺喜欢就不想退了,或者嫌麻烦就不想退了。不管消费者是出于哪种考虑,只要不退了,商家就赢了嘛!本律想,这才是商家坚持“定金规则”的根本原因吧!
综上所述,在双十一网购时,要么就不要随便剁手,付那么多定金;要么就要有不怕麻烦的精神,先付尾款,待收到货再退。
这么看来,法律是不是还挺有意思的?这就是法律的魅力,也是本律喜欢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