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中中院消息,10月28日至2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受贿、滥用职权、高利转贷、被告人崔飞高利转贷一案。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文明在任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李文明在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任榆横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文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指使被告人崔飞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被告人崔飞犯高利转贷罪,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文明、崔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文明、崔飞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