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男青年小冯是一名非常内向的男孩子,白白净净。通过网络聊天软件,添加认识了一个女青年李某,李某是一名成熟知性女生,是一个好大姐的形象,已经40岁出头了。李某是喜欢风流少年的人。她跟男青年小冯的聊天过程中,被这个帅气的男青年吸引住了。于是,两个人相约见面。起初,男青年非常羞涩,但是,毕竟是女青年主动,男青年也就答应去见面了。

成熟知性的女青年李某非常知冷知热、体贴到位,很快就和男青年关系变得非常亲密。然后,就提出想要带男青年去,但是暗示了好几次,男青年就是无动于衷。于是,有一天晚上,女青年约男青年在自己家中吃宵夜。然后就亲手煎了牛排给男青年吃,而且还喝了两瓶红酒。然后不胜酒力的男青年就醉了。在酒里,女青年还放了药,后女青年和男青年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男青年认为自己遭到了侵犯,虽然女青年非常好,但毕竟年纪比较大,自己不想成为女人养的小三。但是他又不敢向家里人哭诉,这么丢人的事情。那么,这件事情,该如何定性呢?女青年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如果男生不同意,女生硬来强奸男生,是犯罪吗?

二、案例分析

1、女青年认为,她和男青年是很好的朋友,两个人关系升温,后来就发生了性关系,你情我愿,没有谁强奸谁的问题。因为男青年没有经验,所以就尝试利用药物来帮助他,然后我们就那样了。如果是强奸,被强奸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毕竟,女生怎么能够强奸得了男生呢。这是女青年通常的辩解理由,她认为两人自觉自愿,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2、男青年则认为,当时他喝多了,然后就沉睡。但是有强烈反应,后来女青年强行和他发生性关系,他从来没有想过要和年纪大20岁的女人发生性关系。

三、结论

法律上如何评价这个行为呢?

首先,从证据上,很难证明男青年是遭受强迫的,很难证明女青年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男青年发生性关系。这一点在证据上很难证明,很难实现。毕竟,男青年和女青年发生性关系,一般都会认为男青年处于主动地位,男青年遭到强迫的证据本身很难确定。

其次,从法律上,强奸罪指的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强奸罪。

综上所述,如果证据充分,确实能够证明女青年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男青年发生性关系,违背男青年的意愿,则应当认为强制猥亵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