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遂川11月4日消息(记者王一凡 通讯员张祖华 刘祖刚)11月3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现身江西遂川县大汾镇寨溪村,立即就吸引了众人目光,这是一张老区人民翻身当家做主的实物见证。
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央广网发 通讯员张祖华 提供)
在新一轮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权属纠纷中,老村支书钟德华在一农户家中时,偶然发现这张1953年2月签发的纸质“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为毛笔书写,繁体字,证号为“第8841号”,产权所有人为第四区寨溪乡(镇)塘龙自然村居民钟兆安,权益部分载明: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壹拾柒丘贰亩贰分零厘零毫,非耕地陆丘叁亩零分玖厘零毫。房产共计房屋零栋贰间……落款盖有6厘米见方的“遂川县人民政府印”大方阔边红色印鉴,时任县长王茹生签发。
从证书内容可知,该土地房产所有证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的规定发放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合并在一个证颁发的一个珍贵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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