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骗局盛行多年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发展

传销也出现了新变化

不限制人身自由

不收身份证

不集体上大课

借力互联网

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

为有效打击传销

绥中县出台了

《绥中县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条条超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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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和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与打击传销有关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在结案后提出奖励要求,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第四条 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具体实励标准为:

(一)一次查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500元:

(二)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奖励1000元;

(三)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20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3000至50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获得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于绥中县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三)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市场监管机关或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四)举报人已确定属于传销犯罪的;

(五)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或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打击传销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由承办部门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 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领取奖金的地点和方式应尊重举报人的意见。

第九条 执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責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

东戴河新区派出所:0429-6331110

万家派出所:0429-6482110

市场监管部门:

0429-6189026

0429-6189027

来源:绥中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