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武夷山市大安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强雯等人,要求删除网络文章《农夫山泉,你欠大安源和公众一个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以及公开道歉。而最终这一案件以农夫山泉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画上了句号。对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原因,目前还未可知。
对此不少网友说到:“农夫山泉打官司和狗不理包子报警有异曲同工之处,心虚还强做欢颜,理直气壮要打官司。最后的结果就是撤诉,交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是真的我们就拒绝再喝农夫山泉,保护大自然”,“到底神马情况,希望农夫山泉负责人早日出来说明情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虽然农夫山泉撤诉,没有最终法院判决,但如果农夫山泉毁林情况属实,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此次案件中武夷山市政府曾在2020年1月8日和1月10日两次发函回复了大安源公司,政府回复中主要表达了三个方面意思:一是如果大安源生态旅游公司认为农夫山泉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进行解决和处理;二是农夫山泉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并与大安源小组签订相关协议,大安源公司无权阻扰其正常施工,否则涉嫌扰乱企业生产秩序;三是将加强对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有限公司施工监管,确保依法施工,避免造成生态影响。并且政府人士说到“作为武夷山市政府重点引进项目,农夫山泉项目完全合法合规,并没有出现举报中所说的毁林取水的行为。
封跃平律师表示:如果农夫山泉并没有毁林取水,那么强雯等公开在网络上举报农夫山泉则涉嫌侵犯民事主体名誉权。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农夫山泉已经提出了撤诉申请,没有法院最终审判结果,强雯等是否侵犯了农夫山泉名誉权我们不知道,农夫山泉是否要被认定为毁林取水我们也不知道,一方面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如果公司仅仅为了经济利益,毁林伐木,那么面临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内容编辑:张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