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肖之娥:《庭前会议指引》,法律出版社2020年10月

文/徐昕

庭前会议指引》刚出来,就脱销,重印了。一周前,连晓敏编辑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我说并未超出我们的预期,我和肖之娥律师相信这本书一定会卖得很好,而且是长线作品,因为确实是刑辩律师值得参考和直接使用的书。

不仅刑辩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学生、法学老师、当事人及其亲属、甚至普通民众,都不断向肖之娥律师询问,从何处购买签名本。

由于需要修订重印,我开始翻阅这本书。刚看到“序”,就只能苦笑着摇摇头,一开始就出错了。

“本书也适合民商事律师、行政律师、非诉律师、当事人作为辩护时的参考”(第2页),不仅语句不通,还有重大错误,民商事律师、行政律师、非诉律师并非“作为辩护”而参考。

我的原文是,“本书也适合民商事律师、行政律师、非诉律师、当事人出席法庭参考”。当事人出席法庭,是指自我辩护或亲属辩护;非刑辩律师出席法庭,是指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也可以参考本书。

由于作者对著作承担责任,有必要稍稍解释几句。

本书早在2019年8月就交稿了,经历了几任编辑,波波折折,最终在14个月后才出版。原责任编辑2020年7月离职,才知道他无心于此。据说第二审编辑拖了很久,又喜欢改,直到2020年4月才返回二校稿件,改动确实很多,其中就有“序”,后面也有很多修改,还说“为什么有那么多质疑”,甚至说批评《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的部分要拿掉。

我当时非常生气,要求基本不要动我的文字和表达,其中“序:打造一部工具性的刑事辩护教科书”是我反复推敲过的,一个字也不要改。《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存在明显的不客观不公正,有必要批评,并且也只代表作者的观点,且只是法庭技术问题,无涉政治,不可能敏感。同时,辩护人可以偏颇,强调一个方面,而公诉人依法具有客观公正的义务。经反复争取,这部分算是保留了,但改成了“商榷”,也删了不少内容。

此后又纠结了一段时间,期间我提出换出版社,编辑又说快出版了。

争不过编辑,后来我们就干脆放弃了,由他们去吧,只是希望尽快出版。

直到2020年7月下旬,新的责任编辑连晓敏接手,书稿编辑才走上了正常轨道。编辑帮助赶进度,但出版流程几乎是重走一遍。

由于前期积累的问题,我们过于急躁,没有认真核对最终的三审稿件,以至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在此真诚地向读者致歉,我们会尽快地核查全书,及时修订。

目前,我们已发现本书的一些错误。 例如:

第192页第5行,告知诉讼权利和 认真 的法律后果,应为“认罪”。

第147页第1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最高法.2018.1.1),应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2019.12.30)”;第2行,第三百六十三条,应为“第三百三十条”。

读者是最好的校对者。希望广大读者把发现的错漏,通过电邮xuxinlaw@163.com发给我们,亦可在本帖下留言。读者的批评是我们不断完善和前进的动力。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