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土改的时候要划分成分: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
关于毛泽东家的成分,历来有几种说法:
一说地主,因为他家里有一些田地租给佃农,收的是地主钱;
一说富农,因为他家人还要自己种地,种不了的地才租给别人,因此也算劳动者。
还有说贫农的,因为他搞革命之后,几乎家破人亡,留在老家的家人连饭都吃不饱。
那么,毛泽东在土改时到底属于什么成分呢?
1949年之前,关于毛泽东老家的家产,历史记载比较模糊,但从史料的蛛丝马迹中,还是能找到一些线索。家产不外乎现金和不动产,现金很好理解,毛家现金全部被带走当革命经费了,什么也没留下。
至于土地,有说毛泽民(毛泽东之弟)按照哥哥的意见,全部卖掉了。有说土地还在,大部分仍旧租给老佃户;还有说土地全部交给毛震公祠(毛氏宗祠),算是宗族集体财产。当然,坊间流传最广的说法是1929年由国民党没收了,毛家不剩下任何东西。
根据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收藏的毛泽东家庭账簿——“清抵簿”来看,毛泽东的家产是存在的,并没有被宗族收归集体所有,也没有被国民党没收,而是由毛震公祠代管。
1921年春,毛泽东回乡发动全家干革命。干革命不能没有钱,毛泽东就让弟弟毛泽民负责处理家里的财产,毛泽民变卖了家中的财物之后,因急着赶赴长沙,土地和房子并没有处理,交给了毛震公祠代管,族亲用“清抵簿”帮毛泽东家记账。
1929年,国民党勒令湘潭县没收毛泽东家“全部财产”,但毛氏宗亲、地下党员和地方进步士绅,利用国民党地方官员懒得下乡实施,只求吃拿卡要的心理,与其周旋,从而让这个“训令”始终没能实现。
不过,即便没有被没收,但毛家的情况也十分窘迫,从“清抵簿”可以看出,毛家的收入单一,还是靠中国流传了上千年的农村经济模式:佃户的佃银和租谷。
当时革命缺经费,而毛泽东家人大多参加革命,因此家庭收入大量支出充当革命经费。另外,毛泽东家产虽然未被“没收”,但国民党的基层官员以此为由,每年要从中榨取大量钱和粮。在韶山本还算吃穿不愁的毛家,已经在几十年间由富裕变为贫穷,家人几乎没饭吃。“清抵簿”中记载:
1931年付亏谷“五石柒斗”,计洋14.25元;
1935年3月,已经“实亏洋玖拾捌元陆角五分”,另欠毛月迪“佃银伍佰贰拾两”,计洋676元,两项共计774.65元。不到四年,亏欠增加了50余倍!往后的欠账越积越多。
因为家中的田地无人处理,毛震公祠也不敢擅自将其出售,实际上,毛家这几亩地的价值最后甚至无法还清欠款。不知道的人只知道毛家有几亩地,但不知道几亩地上背负的沉重外债。
所以,在土改划分成分时,有人根据毛家有地,认为毛泽东属于富农甚至地主;有人认为应该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将其家划为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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