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李佳琪”“薇娅”们火遍大江南北,网络主播也成了“香饽饽”职业,可别小看主播,如果和正规平台签订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执结一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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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年轻貌美的张某与宜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主播线下签约合同》,约定张某在该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所得收益双方分成,未经公司同意,张某不得擅自在其它公司平台演艺,否则将承担违约金。2019年9月,张某不服从公司安排,违反约定在其它公司平台演艺。公司以张某违约为由将张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2020年9月,宜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翠屏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将张某传唤到法院,张某到庭后以经济困难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严重法律后果,并将法院之前曝光的失信人员名单展示给张某看,被曝光后必然对张某的女主播职业产生不良影响。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张某顿然醒悟,主动将5000元违约金交到了法院,法院将该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宜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中执行法官结合女主播的特殊身份,合理运用预处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