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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萌宠盛行人人甘当铲屎官的时代,

你家吸猫,他家养狗,

没事带着“孩子”出门溜达一圈,

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不过,抛头露面可以,

请把小绳子栓好,

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断送了“孩子”的命。

这里可是有血淋淋的例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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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交通事故到底是车主还是主人的责任?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市民赵先生在某小区内遛宠物犬时未系牵狗绳,被同小区的业主王女士不慎骑两轮电动车撞死,因协商赔偿问题无果,狗主人赵先生将“肇事司机”王女士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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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赵先生诉称,2020年4月22日早上7点42分(小区监控显示),赵先生手牵自家宠物犬下楼去拔电动车充电器,不慎被宠物犬挣脱牵狗绳,恰好被着急上班的王女士所骑两轮电动车压死。因赶着上班,王女士主动留下自己的详细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影像照片,并承诺下班后再协商赔偿事宜。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赵先生遂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告王女士提交的视频材料显示,确系被告驾驶的两轮电车与原告所饲养的宠物犬相撞后该犬死亡,对该事实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有权饲养犬只的有关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明,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本案中,原告的宠物犬在小区道路上活动,因原告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宠物犬系束犬链,致使该宠物犬死亡,故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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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随着城市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饲养起了宠物,宠物给人带来了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了生活乐趣,但在饲养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或妨碍他人生活。希望更多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文明饲养,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提醒家有爱宠的各位铲屎官们,

既然养了就要对它负责,

出门请帮“孩子”栓好绳子,

牵好它们的“小手”,

否则一旦酿成悲剧,

非但要不到赔偿,

有可能还要赔偿别人。

对你对他都是个糟心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