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梅河口一对情侣被杀案告破,被害人曹某(男),被害人王某(女)。犯罪嫌疑人为女被害人前夫张某先。

这本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然而,当地一则案情通报,却在网络上激起轩然大波。

原来,通报中出现了“自古奸情出人命”,张某先杀人的做法“展现了自己男子汉气概”等雷人观点。

我敢说,这是“男子汉气概”被黑得最惨一次。

从整个案件的过程看,所谓的“奸情”存不存在,显然大有可疑。

凶杀案发生时,杀人嫌犯张某先与女被害人王某已经离婚三个月,此时,王某与曹某住在一屋,也只能证明他们此时正常的同居关系。

这绝不能倒推出,杀人嫌犯张某先与王某离婚之前,王某在外面就与曹某有出轨行为了。

或许,嫌疑人张某先是这么认为的,但这恐怕只是张某先一方的猜想,在没有任何实锤证据的情况下,怎么能够轻易采信呢?

办案是讲究证据的,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官方通报就把被害男女打上“婚内出轨”、“奸情”等负面标签,这是对被害人的人格羞辱。

这让两位被害人家属情何以堪!

嫌犯张某先指认作案现场

退一万步说,即便有证据证明,此案中,所谓“奸情”确实存在,但一份官方通报,也绝不该写成地摊文学,写成《杀人犯的辩解白皮书》,为凶犯的残暴行径辩护。

对于任何人而言,私德不检点,固然有违社会风化。但一个的私人生活即便再怎么堕落,他的人身权和生命权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没有人有权侵犯和剥夺。

执法机关执行的是法律,而不是社会道德标准。尤其是杀人刑案的官方通报,社会关注度极高,理当冷静克制,用法言法语去客观陈述。

但从梅河口的这份案情通报看,许多地方都一屁股坐在杀人嫌犯张某先的一边。

文中不仅有,张某先杀人“展现了自己男子汉气概”等雷人表述,还有着其他不少槽点。

比如,张某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描述得清新脱俗,只不过是“证实自己的猜想”,“查找证据”,“偷配”了钥匙打开王某的门。

比如,渲染张某先被害者身份,称张某先与前妻王某“感情不错”,离婚是“无计可施”,曹某与王某的行为触碰到张某先“做男人的底线”。

在这样描述中,一个涉嫌入室杀人的张某先,是如此的“深情”“可怜”,被害者曹某与王某的关系,又是如此地龌龊不堪。

一个令人惊悚的杀人案件,也因此被引向了扒当事人隐私、道德审判的方向,给社会以错误的引导和示范。

这份通报引发争议之后,梅河口相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对通报进行了修改,杀人“展现了自己男子汉气概”等语句被删除。

但删掉了通报内容,却删不掉网友的疑虑,更删不掉人们对于执法公正的关切。

男性的尊严和底线,不应是对异性的绝对占有。

把拳头或屠刀挥向女性的男人,是可耻的懦夫,而绝不存在所谓“男子汉气概”。

执法机关要关心的,更不是什么“男人的底线”,而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