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今年,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一个叫"美的林城时代"的房地产项目,历时四年还没有交付给被拆迁安置户。目前,该项目的安置协议兑现仍在扯皮中。
"美的林城时代"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动规划,给被拆迁户兑现安置商业门面时,把所谓的"住宅"作为门面商业房给被拆迁户,在遭遇拒收后,又将该房产移交给村委会,此行为并且得到了观山湖区法院的认可。不仅如此,代收房屋的村委会又经将该房产擅自低价出租给他人,给被拆迁安置户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如今被拆迁户又向观山湖区法院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此案,在全国集中处理房产问题的当下,为什么观山湖区却没有积极处理此事?
给村民的房屋给了村委会把住宅当商业法院街办都说行
2011年"美的林城时代"项目征收养马村和上寨村(一下简称二村委会)四个村民组的宅基地和房屋,全体安置户每个人与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产权置换220平住房,20平营业面积。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办理大产权,移交的门面是美居苑1/2/3/4栋1层2层。
然而,美的公司和二村委会签订协议,移交给村委会所谓的门面是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一层,实际和约定的移交标的存在重大错误,村委会严重超越授权,损害农民的利益。并且,《贵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移交给二村委会的一层门面、负一层门面,取得的验收手续是住宅,非商业商铺。《筑规建字2015-0017号规划许可证》证明美居苑1/2/3/4栋地上部分原规划许可证(筑规建字2012(金阳)031)已注销。2015年注销原规划许可证之后,门面未取得验收手续。
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杨琪璟等代表88户被拆迁户将美的公司、二村委会及13位村民代表(以下简称13代表)起诉到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请求确认美的公司和二村委会及13代表签订的移交协议无效。该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后,于2018年5月2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观山湖区法院认定:2017年3月30日,杨琪璟(甲方)与养马村村委会、上寨村村委会(乙方)签订《委托接收美居苑安置户20㎡营业面积的协议》,约定:一、甲方已办理交付手续并已缴纳交付时相关费用,无需再缴纳其他交付手续费用,现委托乙方接收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美居苑1/2/3/4栋1/2层20㎡商用营业面积。
2017年5月11日,美的公司(甲方)与二村委会(乙方)、13代表(丙方)签订《回迁安置户20平方营业面积移交协议》安置户同意把各自名下的20㎡营业面积,以乙方名义办理大产权,并委托乙方测量及接收。三、甲方移交全体享有该20㎡营业面积的安置户的营业面积至乙方,该营业面积位于贵阳市美的时代林城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一层,享有营业面积的安置户共473户,共计建筑面积9914.15㎡。由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社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签印盖章予以见证。
据此,2018年9月11日,观山湖户法院下发(2018)黔0115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杨琪璟的诉讼请求。
此案,为什么会被判败诉。是因为,村民们当时和美的公司签订协议时均没有保留原件,原件都在美的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经过不断努力,村民才拿到了与美的公司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才知道约定产权置换220平住房,20平营业面积,移交的门面是美居苑1/2/3/4栋1层2层,而不是美的公司移交给村委会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一层。另拿到《贵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移交给二村委会的房屋取得的验收手续是住宅,非商业商铺。《筑规建字2015-0017号规划许可证》证明美居苑1/2/3/4栋地上部分原规划许可证(筑规建字2012(金阳)031)已注销。2015年注销原规划许可证之后,门面未取得验收手续。随即,杨琪璟又代表280户被安置户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观山湖户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启动再审贵阳市观山湖户法院(2018)黔0115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上述二法院非常重视,已经接受了杨琪璟递交的材料,何时立案,何时开庭,村民在哭泣中等待。
不按照约定位置移交安置房 安置户求告无门该谁来管
2011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开发"美的林城时代"项目,征收养马村和上寨村区域1000余亩土地。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却没有具体实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而是由贵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征地、拆迁、安置。企业拆迁安置也实际可行,但是,政府不能对其不监管。因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013年,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的主导下,养马村和上寨村四个村民组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全体安置户与美的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产权置换220平住房,20平营业面积,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办理大产权,移交的门面是美居苑1/2/3/4栋1层2层。事实却是,美的公司不但把房屋移交给二村委会,并且将所谓的住房当做门面房移交,移交的房屋位置也不对,规定移交的美居苑1/2/3/4栋1层2层却移交成了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一层,存在重大错误,就是这样的兑现安置房,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社区和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却签印盖章,予以见证。对此,观山湖区政府又这么看呢?最终,观山湖区法院以该协议有当地政府盖章予以见证,驳回了村民们的诉讼请求。
美的公司和村民的安置补偿协议兑现出现问题,并且诉上法院,长达几年无法得到解决,失地村民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当地政府却无动于衷。在补偿安置过程中,观山湖区政府的安置房也用来替美的公司兑现安置协议。
如,2014年9月美的公司交房时,部分村民对户型不满意,拒收。该公司的副总刘立某表态,政府的房子户型好,可以出证明,去要政府的房子。因出证明需要该公司副总夏某签字。2014年11月3日当天下午2点,杨某找到夏某签字,夏某要3万元,杨某当时钱不多,给6800,另两户每户给了6600元,夏某收下收了钱后才签了名。至今,这些政府安置房也没有修建,拆迁安置依然是泡影。对此,贵阳市观山湖区有关部门不应该做点什么吗?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才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美的林城时代"项目手续缺失兑现安置房无期谁应负责
在美的公司将本属于村民的房屋移交给二村委会之后,二村委会将移交来房屋,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通过的情况,擅自做主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整体租赁给一家名为贵州三元隆商业策划公司,该公司再以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租赁,租给了"合力超市",并且,租赁期是20年。严重损害473户村民的利益,对此,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社区和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都予以支持,而对村民的反映诉求无论是观山湖区政府或是上述二街道办都集体失声。
2018年为了讨回属于自己房产,88个农民分别提起诉讼,起诉要求确认二村委会超越授权与美的公司签订的《回迁安置户20平方营业面积移交协议》无效,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115民初1042号等民事判决,驳回了农民的诉讼请求。
农民们于2019年在与美的公司的另案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调查取证取得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关键事实,即村委会超越授权签订移交协议,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予以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提交新证据:1《贵阳市征收中心回复》,证明全体安置户与美的公司每个人合同约定移交的门面是美居苑1/2/3/4栋1层2层,而村委会与美的公司签订协议移交的门面不是约定的位置。约定的移交标的存在重大错误,村委会严重超越授权,损害农民的利益。2《贵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一层门面负一层门面取得的验收手续是住宅,非商业商铺。3《筑规建字2015-0017号规划许可证》,证明美居苑1/2/3/4栋地上部分原规划许可证(筑规建字2012(金阳)031)已注销。2015年注销原规划许可证之后,门面未取得验收手续。
美的公司和四个村民组473户的纠纷走法律程序时间越长,村民的生活困难越大。美的公司先是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筑规建字2012(金阳)031),依据这个规划许可证又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及《贵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由于擅自改动规划建设,规划许可证(筑规建字2012(金阳)031)被注销,那么,和该规划许可一并产生的施工许可和验收也作废。虽然,在美的公司的运作下,又补办了一个新的《筑规建字2015-0017号规划许可证》。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更改规划必须在建设当中提出更改。并且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召开听证会"新规划许可证在没有召开利害关系人听证会的情况下,把原来规划给拆迁安置户的门面房规划给了美的所有,更是在事后补办,完全不符合程序。美的公司这样的改动规划建设,并且坍塌砸死多人,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究竟是架空层或是住宅及商业亟待政府确认合法手续。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村民的安置也无法兑现。
如今,全国各级政府都在全力处理、解决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那么,"美的林城时代"项目存在的诸多问题应该谁来协调解决呢?
473户农民,两千多人翘首期盼观山湖区政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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