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次发布了多达80个村居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所征用的土地全部用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由于数量过多,在此就不再一一发布出来了,具体的涉及到的村居列表详见文末。
补偿方案内容显示,本次征用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费标准为8.52万元/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由京台高速公路滕州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在安置意见方面,本次征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镇街、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上述80个村居的拟征地补偿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村居列表:
后司堂村、尚河圈村、前司堂村、北黄居、曹王居、王任居、侯王居、红旗居、于岗居、红旗居、中仓沟村、杨杭村、新营村、下徐村、西古石村、前房村、前仓沟村、彭王楼村、南沙河镇人民政府部分、南古石四村、南古石三村、南岗村、南池村、后小庄村、后房村、后仓沟村、冯庄中村、冯庄东村、北池村、张沙土村、上司堂村、龙阳村、龙山村、林村、侯庄村、河北李庄村、耿庄村、董沙土村、大陈庄村、唐村居、董村居、孙堂居、前大庙居、郭庄居、刁庄居、于园村、前枣村、后枣村、西郑庄村、西康留村、西公桥村、苏叶村、史庄村、前善庄村、后善庄村、官桥一村、东郑庄村、东康留村、大康留村、北官庄村、王母殿村、蔡村、南董村、振兴庄村、大庙村、曹王居、于岗居、小岗居、王任居、李王居、侯王居、北秦居、小石楼村、邵庄、前闫村、前黄村、刘村、姬庄村、后闫村、后黄村等80余个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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