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小桥旁一在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地基和阳光社区大敬塘一超高楼房进行警告性拆除。
据查,大敬塘一区姓户主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高度为五层,但该区姓户主自今年3月份已建至五层,执法人员多次面对面要求其停止建设,户主口头上答应停工,私下却利用节假日之机抢建楼房,目前已建至九层高,严重超高。11月1日,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动多名执法人员对该户主在建楼层进行警告性拆除,并忠告户主停止建设和接受处罚,否则将面临强拆风险。
乌江社区小桥旁一在建工地,目前已建好地基,该户主占用河道,且无任何合法手续,已于2017年被依法拆除。今年10月份,该户主又明目张胆地再次开工建设,执法人员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但该户主依然置若罔闻,继续违法抢建楼房。
在执法人员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11月4日,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动多名执法人员和1台大型机械,依法拆除小桥旁这一在建“双违” 户的建筑地基,占地面积273.6平方米。
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对一些经查实属 “双违”户和超高楼层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敦促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进行拆除。
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对“双违” 户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双违”行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办理相关的合法建房手续,否则将面临强拆的风险。
来源|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平南宣传
采写| 通讯员 郑家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