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永定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某斌涉嫌受贿一案,在永定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永定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11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节目视频
利用职务便利 捞不义之财
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斌在担任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及主持监察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在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方面牟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这包括: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张某斌利用其职务之便,让原本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苏某万、万某平,继续非法开采煤矿而不被查处、不组织人员鉴定,并先后4次收受苏某万送的“关照费”人民币共计40万元。之后,张某斌将非法收受的贿赂款用于投资矿山企业及个人消费等。
获刑三年一个月 罚金22万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张某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张某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被告人 张某斌
其实像我们这个行政工作人员
福利这些现在是足以让一个家庭过上平凡幸福的生活
但是由于我没有守住底线 造成今天的后果
也希望广大工作人员 党员干部
以我为鉴 珍惜平凡的生活
不要触碰法律 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在担任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及主持监察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0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张某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监委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委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被告人张某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受贿赃款,并预缴罚金22万元,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赃款、预缴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采纳。
永定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张丽华
那他的行为是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根据我们刑法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他是属于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在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
就属于数额巨大
应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过程当中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斌自愿认罪认罚
主动交代监委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的受贿事实
而且全部退清了违纪违法所得
根据他的情节 以及所有的犯罪的性质
最后面法院是判处被告人张锦斌
有期徒刑3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22万元
警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当天,庭审现场座无虚席,除了永定区人民法院所有法官、人民法院监督员之外,永定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110余人也来到法庭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永定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沈利华
通过这次的庭审 我自己感触良多
因为我是现任的监察大队大队长
前任的前车之鉴是非常深刻的
我将深刻吸取教训 一个是时刻警醒自己
绝对不能犯这样的错误
不能去触犯法律和党政纪
第二个是说加强对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教育
用张某斌这些同志的案例来教育大家 警醒大家
张某斌从学校毕业后就成为一名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他从普通的科员做起 ,经过自身的努力,成为了一名中层领导干部。然而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他逐渐迷失了自我,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完全丧失了原则和底线。法官也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洁身自好、克己奉公、认真履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永定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张丽华
那通过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所有的公职人员
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人 清清白白做事
规规矩矩地守法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不要滋生贪念
也希望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
能够充分地发挥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严于利己 守住最后的红线
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内容来源:龙岩电视台公共频道
|图文编辑:小编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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