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说来你可能不信,不犯法。

你是不是以为我吹牛呢?还真不是。熊猫镇文。

先给大家一个情景

先给大家一个情景

在一个下雪的冬天,我已经20天没吃没喝了,穷得一件衣服都穿不上,天寒地冻,我还套着件短袖在户外野外生存。没办法了,我只能见啥吃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见到了一只熊猫,一番搏斗后,把它吃掉了,虽然从客观上来看我确实已经故意杀害了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但是这却属于违法阻却。也就是说,一个人虽然在实施或者行为上违法了法律,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他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这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叫紧急避险

这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叫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们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一个人都快饿死的情况下,已经处于真正发生的危险了,他只有依靠捕猎野生动物,吃掉它才能活下去。这是符合我国法律中紧急避险的规定的。

然而在实践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你要如何证明你真的快饿死了呢?光这一点就很难证明。其次,你都快饿死了还有力气去和野生动物搏斗吗?我觉得自己被吃掉的概率反而比较大。

所以,虽然说你快饿死了,这种行为不犯法,但是不建议尝试。生命诚可贵,别瞎搞。

如果老虎咬你,你能弄死老虎吗?

另一个有点相似的问题,假如你去到了一个野生动物园,由于管理疏忽一只老虎向你冲过去,为了保护自己小命,顿时武松附身,把老虎打死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自己的生命受到野生动物威胁的时候,我们很容易想到另一个词—正当防卫。老虎打我,我打它,这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

事实上,在法律中,正当防卫指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的行为,这个关键是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人,对动物则是不成立的。更多情况下,野生动物伤害你,是出于天性的驱使。反正,人的法律是不能制裁野生动物的。

所以,当代武松你,击毙了一只奔向你的老虎。保护你的权益的是上面提到的紧急避险。也就是说你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了较小的权益。

有的人又有疑问了,为什么野生动物的权益就比人的权益低呢?实际上,法律常识里人命是高于一切的,而野生动物则是属于公共财产,人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所以符合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成立

紧急避险的成立

我们把紧急避险的含义说得很清楚了,然而,紧急避险在现实中的成立是很难证明的,尤其是在这种野生动物相关的案例中。否则,很多偷猎的人会借此来掩盖自己的意图。

2009年,有2个西双版纳的村民进山打猎,发现了两个大东西,开了一枪,打死了一只老虎,直接拉回村吃掉了。后来开枪的村民获刑12年,共罚了48万;同行的村民和吃肉的村民均罚款。

有的人进山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猎,受到野生动物袭击的时候,把野生珍稀动物打死了,这算得上是紧急避险吗?完全不是,这是故意偷猎罪。

还有,如果你被老虎咬了一口,然后老虎走了,这时候你拿起猎枪来了一弹,算是紧急避险吗?不是。

最麻烦的还是,你究竟要如何证明自己真的处于非常危急的时刻呢?比如你在山上看到一头老虎,老虎尚未发现你,但是你感觉很害怕,先把老虎弄死了。你还是要坐牢的哦,老弟。

小结:

小结:

说起来可能有点难以置信,当你快饿死的时候,吃了一头熊猫,是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这叫紧急避险。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你很难证明自己的饥饿状态,而且快饿死的时候搞到一只野生动物也没人信你。

事实上,法律规定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野生动物严格上来说是社会的公共财产。而人的生命又是高于财产的,所以当人的生命真的受到威胁的时候,就算是紧急避险了。然而,紧急避险在现实的操作中没有我们说起来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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